正當防衞?防衞過當?男子怒追小偷三公里將其撞翻
近日,江蘇南通一男子錢包被偷後開車追小偷3公里將其撞翻、涉嫌故意傷害一事引發社會關注
▲視頻截圖
據@看看新聞 24日報道,5月26日,江蘇南通的孫某開車來到河邊洗蚯蚓,洗完蚯蚓回到車內時,發現車上的錢包不見了,而錢包裏面的一千多元錢,是他準備用來交房租的
他四處查看後,發現有一個人騎着電動車要走,孫某立即喊住他,但騎電動車男子反而加油門就跑
孫某立馬開車追趕,追了大概三四公里,最終將其撞倒在地,造成騎電動車男子左腿骨折
警方調查發現嫌疑人卞某是個慣偷,有過5、6次前科,經警方詢問,騎電動車男子對偷孫某錢包的事實供認不諱,最後,雙方均被警方帶走
▲視頻截圖
雖然孫某找回了錢包,但卻開心不起來,孫某因為涉嫌故意傷害被依法採取取保候審
孫某稱自己非常後悔:“知道會這樣,我一定不會撞他,再碰到這事,再也不撞人了。”
該事件也引發不少網友討論,有網友稱,小偷偷東西還不能去追了,萬一這是救命錢呢?
也有網友表示,小偷雖可恨,也有合法的人身權利,將其撞至骨折可能屬於防衞過當
我們不妨先來看看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此次事件,有律師這樣説……
趙莉芸律師(泰和泰律師事務所):
該事件中,趙莉芸認為,“若孫某為了逼停卞某拿回財物而造成了卞某輕傷的後果,個人傾向於認為孫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應負刑事責任。若卞某的傷情屬於重傷,則應對孫某的行為進行更為細緻的判定,最終存在被認定為防衞過當的可能。” 趙莉芸説。
對此,律師楊恩雄也表示,對於財產型犯罪,奪回財產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本案中小偷將孫某的錢包偷走,孫某追回財物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
楊恩雄説,本案中,卞某偷了孫某一千多元,若被孫某撞成重傷,孫某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如果只是撞成輕傷,則不存在防衞過當問題。
此外,楊恩雄還認為,公安機認為孫某涉嫌故意傷害罪存在問題,孫某具有防衞意識,只是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造成防衞過當,應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如果認定為故意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會限制公民的防衞權,不利於保護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