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記者從警方通報獲悉,經查證,2015年以來,犯罪嫌疑人李某多次偽造航班延誤證明等材料,虛構航班延誤事實,騙取鉅額保險金。目前,檢察機關已提前介入,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事實上,從保險業來看,大部分公司的航班延誤保險會針對遭遇自然災害、惡劣天氣、機械故障以及航空管制等引起的航班取消或延誤進行賠付。
不過,從航班延誤保險的產品設置來看,保險條款中責任免除部分非常詳細而且嚴格。
據南都記者統計,“很多任何情況下被保險人持有的客票狀態為退票、改簽、作廢、失效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未實際辦理登機手續或因自身原因未實際登機的”以及“被保險人預定的航班於預定起飛時間前已經被宣告取消的”等情況導致的損失、費用,保險公司並不承擔賠償責任。
南都記者查閲航班延誤保險多款產品獲悉,根據部分保險公司的規定,在保險金申請人向保險公司申請給付保險金時,應提交一些材料。
這些材料當中,往往包括被保險人的航班訂座及保險購買記錄,被保險人的户籍或身份證明,被保險人的登機牌或登機證明,被保險人本人的銀行賬户信息,航空承運人出具的延誤、取消或返航、備降證明,以及其他保險人合理要求的、與索賠有關的證明保險事故原因、損失程度的文件和資料。
值得關注的是,保險金申請人因特 殊原因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應提供其他合法有效的材料。保險金申請人未能提供有關材料, 導致保險人無法核實該申請的真實性的,保險公司對無法核實部分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那麼,在上述6類可能的理賠證明材料中,該女子偽造了哪些材料,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