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港女被告以胸部襲警入獄 百人戴文胸示威抗議

由 濮陽南煙 發佈於 綜合

  近日,一名參加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子竟然被誣告以胸部襲警,還被判3個月的牢獄,引起了很多市民的不滿。於是近百名示威者紛紛穿着文胸示威,在警察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參考消息網8月4日報道 港媒稱,近日一名參與元朗反水貨客行動的女示威者被判以胸部襲警罪成立入獄3個半月,對裁決不滿的多個婦女團體8月2日發起胸罩外穿行動,在警察總部外請願,要求警方正視性暴力。

  遊行示威活動

  據香港《南華早報》網站8月3日報道,8月2日上午的請願活動有過百人蔘加,持續大約1個小時。

  示威者手持標語和胸罩,高叫“胸部不是武器,警棍不是手臂”“警方無賴”等口號。有參加者將胸罩外穿,以示不滿裁決認定“胸部”是“武器”。

  報道稱,跨性別資源中心等團體到場及發言,批評警方及法院認為女性胸部是武器的指控荒謬。

  平等機會婦女聯席在場發表聲明,指以女性胸部襲警的指控牽強,讓人擔心,這將淪為日後警察驅散異見者的手段,促請檢討男警員處理女示威者的手法,希望案件上訴時可以獲得公平審理,保障性騷擾受害者。

  據報道,30歲女子吳麗英在元朗反水貨客示威時,被裁定以胸部襲警罪成立。

  負責案件的暫委裁判官陳碧橋日前判刑時稱,吳麗英襲警程度雖然輕,但同時大叫非禮,引致在場人士投擲雜物,令案件變得嚴重,最後判處監禁3個月15日,她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陳碧橋在庭上判刑時提到,這宗裁決罪成後不斷遭到威嚇。

  律政司曾經表示,市民有權評論法官的判決,但不能超越法律容許的界線,恐嚇或侮辱法官等行為可能構成藐視法庭或其他刑事罪行,不排除展開司法程序的可能性。

  新婦女協進會代表陸潔玲表示,對此説法不敢苟同及深表遺憾,強調女性遇性暴力大叫“非禮”和“不要”是常識,吳麗英當時做法出於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