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是雞蛋的14倍”“哈佛女校長”的育兒建議……你瀏覽資訊App時,是否刷到過這種奪人眼球的標題,點開後卻發現只是“掛羊頭賣狗肉”的推廣軟文?
近日,記者調查了一批商業資訊App發現,有的App不但違法刊登沒有明確標識的廣告,還充斥着大量售賣假冒產品的違法廣告。
資訊App以“軟文”形式變相發佈廣告
我國廣告法明確規定:大眾傳播媒介不得以新聞報道的形式變相發佈廣告。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不能使消費者產生誤解。任何圖片、視頻和文章如果是廣告,必須標註“廣告”字樣。
而在一些商業新聞資訊App裏,很多明顯是廣告的頁面不僅不標註“廣告”字樣,甚至用誇大其辭的標題吸引讀者。
中藥材廣告:“營養是雞蛋的14倍”
在搜狐新聞客户端,一篇題為“營養是雞蛋的14倍”的文章,不但把一條新聞報道的截圖作為首頁圖片,而且沒有任何廣告標識。
記者點擊後發現這篇文章是一箇中藥材的廣告,裏面不但有商家的聯繫方式,還對中藥材的功效作出了保證,甚至貼出一些所謂患者的服用效果證言。
圖書廣告:“哈佛女校長”育兒建議
同樣是搜狐新聞客户端,一篇以“哈佛女校長”育兒建議為主要內容的文章也沒有廣告標識。文章開頭建議家長和孩子多出去走走,增加閲歷。
但寫到一半,文章建議沒條件出遊的家長,可以通過購買一套《環球國家地理繪本》彌補遺憾,並附上了價格和購買方式。
甜品店廣告
在鳳凰新聞客户端,一篇文章標題説的是用枸杞製作甜品,但文章只寫了四行字,就開始推薦一家甜品店,詳細地介紹了店裏的特色甜品,而且附上了地址和預約電話。
輔導機構廣告
在新浪新聞客户端,一篇關於“暑假班”的文章也沒有註明“廣告”。點擊之後,記者發現這是一家教學輔導機構的廣告,裏面詳細地列出了各年級課程大綱和師資介紹。
律師王軍介紹,這些推文再“軟”,仍然屬於廣告,必須在文件或者在相關的顯著位置明確標明屬於廣告,否則在發佈形式上就屬於一種違規行為。
商業新聞資訊App
充斥售賣大量假冒產品違法廣告
記者在調查中還發現,有的商業新聞資訊App不但違法刊登沒有明確標識的廣告,還充斥着大量售賣假冒產品的違法廣告。
記者點擊網易新聞客户端裏的一個手錶廣告,頁面馬上跳轉到了境外的一家售表網站,裏面不乏世界頂級名錶。一款市場價格近7萬元的某品牌腕錶,這家網站只賣1780元。
同樣的名錶廣告也出現在鳳凰新聞客户端。和網易新聞客户端裏的手錶廣告相比,這家網站的同款手錶價格更便宜,只賣1498元。同時,網站還支持貨到付款、驗貨。
為驗證真假,記者聯繫了某品牌腕錶專賣店的客服人員。對方表示,該品牌沒有任何網上銷售方式。記者隨後通過微信聯繫上了位於境外的賣家,對方承認自己賣的是頂級復刻表,也就是俗稱的高仿產品。
中國消費者協會專家委員會邱寶昌表示,對明知、應知發佈虛假廣告的經營者,可以沒收廣告費並處廣告費的違法所得的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如果兩年之內又發佈幾起虛假廣告的話,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投訴之後涉事新聞客户端問題依舊
針對這些商業新聞資訊類App出現的問題,記者通過電話和線上反饋的方式在相關平台進行了投訴。
在新浪新聞客户端,記者投訴了涉嫌銷售假冒男裝的廣告,對方表示會在1至4個工作日內進行反饋。但4天以後,記者不但沒有得到任何回覆,而且依然在新浪新聞客户端看到了這個涉嫌銷售假冒男裝的廣告頁,甚至內容都一模一樣。
同樣,在鳳凰新聞客户端、搜狐新聞客户端,記者對違法刊登的廣告和文章進行投訴後,仍能看到被投訴的廣告。
律師 王軍:對於發佈的平台而言,法律上有“避風港”原則。消費者提出投訴舉報後,作為平台方收到通知,認為內容違規,是有權作出下架處理的。如果該下架沒有下架,沒有作出刪除等處理的措施,那麼平台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消費者可向廣告主、平台要求賠償
專家表示,消費者通過相關平台廣告鏈接購買商品或服務,導致權益受損,可以向廣告主要求賠償。如果平台不能提供廣告主的有效聯繫方式,消費者也可以向平台提出索賠。而網絡平台明知或者應知廣告為虛假廣告而沒有采取屏蔽措施,消費者就可以要求平台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央視新聞微信公眾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