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二孩請假被炒 事件原因太震驚

  生二孩請假被炒,事件原因太震驚。廣州某塗料公司一名技術員接到妻子即將分娩二孩的電話,請假回惠州老家陪產,被告知請假太長提前兩天回崗位上班,結果還是以違反請假制度被公司開除。最終,法院認定塗料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判決支付該技術員賠償金等共8萬餘元。

生二孩請假被炒  事件原因太震驚

  請假陪產“違反公司規定”被炒

  塗某是一名技術員,2006年5月至2013年8月在廣州某塗料公司工作,每月工資5200元,手機話費400元/月。2013年7月22日下午將要下班的時候,塗某接到妻子要分娩的電話而要求請假9天回家陪護生育二孩的妻子,並寫好《請假條》,部門主管簽名同意。

  但塗料公司的格式《請假條》上明確作出附註:請假2天(含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准,超過2天需由副總經理或總經理批准;工傷、病假等需附證明文件。塗某稱,當天下午得知妻子要分娩後,就找主管調整工作,主管將其工作移交給了同事。而後,塗某拿到主管簽名同意的請假條後,想找總監批假,因總監當時不在且快到下班時間,他就電話告知總監説妻子將要分娩,自己要休陪產假,但未明確請假天數。總監在電話裏同意後,塗某委託同事將請假條轉交給總監。

  過兩三天左右,塗某接到總監電話稱其請假時間太長,叫其早點回公司,於是塗某提前2天便回公司工作。總監並未在電話裏告知塗某不符合休陪產假的條件,也未明確同意批准其休幾天假。

  《出生醫學證明》記載,塗某的女兒出生時間為同月23日3時35分,出生地廣東省惠州市某衞生院。之後,塗某於同月30日上午提前回公司上班,塗料公司的星期六(即27日)、星期日(即28日)為休息日,即塗某實際請假時間為5天。塗某回公司上班後,又補寫了請假5天的《請假條》,主管簽名確認。然而,塗某的請假問題,未能取得有權批准的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的書面同意。同年8月6日,塗料公司作出《處罰通告》,通告以塗某連續曠工5天為由,開除了塗某。

  公司稱請假5天應提前一週申請

  塗料公司認為,總監在塗某請假次日看到請假條後立即給其打電話,認為請假時間太長,公司只批准其一天假期,超過3天(含)的假期必須提前經總經理批示才可休假,否則作曠工處理。而塗某30日上班,一直到同年8月2日即上班後的第三天才補請假手續。

  塗某則解釋,他回公司上班後,每天都打電話給總監,但總監那三天剛好不在,所以8月2日才補辦手續。同年8月21日,塗某向當地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仲裁委隨後裁決,塗料公司應向塗某支付話費補貼1200元、出差報銷款1216元。

  2014年3月20日,塗某收到仲裁裁決書後不服,於同月31日向增城法院提起訴訟。庭審中,塗某承認閲讀、知曉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但認為依照規定遇到特殊、緊急情況可以補假,而他事後也作了補假,但塗料公司為什麼不批准。庭上,塗料公司提供了有關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請假規則稱“員工請假3天以內(含3天),必須提前一天辦理請假手續……並在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出勤日補辦請假手續。”“員工請假5天以上的,必須提前一週申請,以便工作安排……”

  該公司《福利管理制度》又對護理假作出規定:男員工在妻子分娩後十日內可享有7天有薪護理假,申辦該假期須符合計劃生育政策並附有關出生證明。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問題是塗料公司是否屬於違法解除塗某的勞動合同。依照相關司法解釋,塗料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只要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且塗某承認閲讀、知曉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即履行了公示手續,故塗料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本案處理的依據。

  根據《規章制度》的請假規則,塗某實際請假5天,部門主管亦簽名同意,故該5天假期,其中前3天請假是符合規章制度的規定。塗某實際上未能得到總經理批准的假期為2天,故不符合塗料公司規章制度中無故曠工連續3日予以開除的情形。

  其次,作為丈夫為妻子的分娩給予護理、照顧,並請假5天,合情、合理。塗料公司應當適用“遇緊急情況未來得及事先請假者,必須在用假當天12點之前通知部門領導,得到批准”的規定,予以准許,且塗某請假時已經得到部門領導批准,並在假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出勤日再補辦請假手續。

  基於上述事實和理由,塗料公司作出解除塗某勞動合同的決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也不符合塗料公司《規章制度》的規定,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據此,一審法院判決塗料公司要支付塗某賠償金7.8萬元,包括此前仲裁委確認的2000多元,共應支付8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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