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仙居一村民
酒駕撞上路燈杆致死
家屬竟把路燈所有方告了:沒有這個燈
他就不會死
8 月 14 日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
讓網友們十分驚愕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 2020 年初的
一個夜晚説起
一向嗜酒如命的李某
在飲酒後駕駛二輪電動車回家
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杆,頭部受到撞擊
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據瞭解
當時李某的酒精含量達 229mg/100ml
遠遠高於 80mg/100ml 的醉駕標準
從附近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
事發時雖然路燈損壞不亮
但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開着車燈
且前、後、左側均有機動車開着燈在正常行駛
交通環境照明充足,路況良好
現場示意圖。圖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李某剛開始正常直線行駛
行駛到距離路燈杆 10 米左右時
自行開始向右側偏離
最後撞上了路燈杆
不排除李某因醉駕
導致自己偏離道路撞向路燈杆
然而,李某的家屬確認為
李某的死亡
與這根路燈杆的設置有很大的關係
▼
"事發路段是縣道,路燈杆設置沒有經過公路管理部門批准。沒有這個路燈李某就不會死。"
於是,將安裝路燈杆的鎮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承擔 60% 的賠償責任
即 740284.2 元
法官受理該案後,到事發路段進行了實地調查。
01
鎮政府安裝的路燈位於事發路段車道之外,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並不影響通行視線,事發路段為直線路段,通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撞擊路燈杆的事故。
02
李某是當地村民,事發路段為該區域主幹道,他對這條道路及周邊環境應該很熟悉。
由此得出
路燈杆的設置是否經過公路管理部門審批
並不影響正常行車
亦不會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對此,近日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
鎮政府設置路燈杆的行為
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故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對於李某來説,酒後駕駛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夜間酒後駕駛電動車的危險後果。
李某因嚴重醉酒導致偏離行車路線撞向路燈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選擇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主觀上符合過於自信的過失,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對於鎮政府來説,對路燈的安全性確實負有保障義務。如果該路燈安裝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那麼,鎮政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鎮政府安裝的路燈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不影響他人通行,也不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司法審判要起到規範、指引、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作用,讓人們認識到法律保護什麼、制裁什麼,讓每一個公民都根植責任意識、規則意識、法治意識。
醉酒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人在醉酒後的自控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都會下降,事故風險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傳和引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李某作為一個成年人以身試法,造成這一損害後果,雖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家屬的訴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來源:仙居縣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