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駕撞路燈杆死亡,家屬訴稱“燈的責任”!法院判了

浙江仙居一村民

酒駕撞上路燈杆致死

家屬竟把路燈所有方告了:沒有這個燈

他就不會死

8 月 14 日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通報的這起案件

讓網友們十分驚愕

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事情還要從 2020 年初的

一個夜晚説起

一向嗜酒如命的李某

在飲酒後駕駛二輪電動車回家

途中撞上了路邊的路燈杆,頭部受到撞擊

送醫搶救無效後死亡

據瞭解

當時李某的酒精含量達 229mg/100ml

遠遠高於 80mg/100ml 的醉駕標準

從附近的監控視頻可以看到

事發時雖然路燈損壞不亮

但李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開着車燈

且前、後、左側均有機動車開着燈在正常行駛

交通環境照明充足,路況良好

男子醉駕撞路燈杆死亡,家屬訴稱“燈的責任”!法院判了

現場示意圖。圖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李某剛開始正常直線行駛

行駛到距離路燈杆 10 米左右時

自行開始向右側偏離

最後撞上了路燈杆

不排除李某因醉駕

導致自己偏離道路撞向路燈杆

然而,李某的家屬確認為

李某的死亡

與這根路燈杆的設置有很大的關係

"事發路段是縣道,路燈杆設置沒有經過公路管理部門批准。沒有這個路燈李某就不會死。"

於是,將安裝路燈杆的鎮政府告上了法庭

要求其承擔 60% 的賠償責任

即 740284.2 元

法官受理該案後,到事發路段進行了實地調查。

01

鎮政府安裝的路燈位於事發路段車道之外,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並不影響通行視線,事發路段為直線路段,通常情況下不會發生撞擊路燈杆的事故。

02

李某是當地村民,事發路段為該區域主幹道,他對這條道路及周邊環境應該很熟悉。

由此得出

路燈杆的設置是否經過公路管理部門審批

並不影響正常行車

亦不會增加發生事故的風險

對此,近日

浙江仙居縣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

現有證據不能證明

鎮政府設置路燈杆的行為

與李某死亡的損害後果間存在因果關係

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故駁回李某家屬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説法

對於李某來説,酒後駕駛為法律所禁止,李某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預見夜間酒後駕駛電動車的危險後果。

李某因嚴重醉酒導致偏離行車路線撞向路燈杆死亡,他的遭遇令人惋惜,但他醉酒仍選擇駕駛二輪電動車上路行駛,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在主觀上符合過於自信的過失,應自行承擔相應的損害後果。

對於鎮政府來説,對路燈的安全性確實負有保障義務。如果該路燈安裝位置存在安全隱患、影響到他人通行,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那麼,鎮政府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本案中,鎮政府安裝的路燈在路界綠化樹中間,不影響他人通行,也不會增加事故發生的風險,故不需要承擔責任。

司法審判要起到規範、指引、評價、引領社會價值的作用,讓人們認識到法律保護什麼、制裁什麼,讓每一個公民都根植責任意識、規則意識、法治意識。

醉酒駕駛本身就是違法行為,人在醉酒後的自控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都會下降,事故風險增大,政府也一直在宣傳和引導"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而李某作為一個成年人以身試法,造成這一損害後果,雖然令人痛惜,但只能由其自行承擔責任,家屬的訴求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來源:仙居縣人民法院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252 字。

轉載請註明: 男子醉駕撞路燈杆死亡,家屬訴稱“燈的責任”!法院判了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