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人士:全國人大涉港國安立法決定合憲合法

中新社香港5月28日電 (記者 張曉曦)多位香港法律界人士28日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決定》)合憲合法,有利於香港重回正軌、重新出發。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8日在北京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當日下午,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在香港舉行記者會,多位法律界人士對此進行分析與解讀。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五十八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説明了立法權的淵源;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權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二條第十四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馬恩國指出,從本質上而言,國家安全屬於中央政府管轄事務,不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自治範圍,且香港至今沒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基本法)自行完成國家安全立法。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大律師丁煌表示,《決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中均可找到明確的法律依據,且涉港國安立法與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不矛盾。他還指出,《決定》的有關內容,不會影響普通香港市民的日常生活,僅涉及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香港仍會“馬照跑、舞照跳”,時間會證明一切。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執委會副主席傅健慈指出,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決定》合憲合法、合情合理。他認為,《決定》將有效打擊黑暴、恐怖主義等行為和活動,堵塞國家安全漏洞,彌補香港本地法律的不足;並將有利於止暴制亂、恢復秩序,維護香港的根本利益,令香港重回正軌。

傅健慈還呼籲全港市民與暴力割席,全力支持涉港國安立法,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警察嚴正執法,讓香港重新再出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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