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兩被告共計賠償10萬元

新京報訊  6月10日,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發佈了吳亦凡訴網絡用户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的案件播報。播報中稱,網絡用户陳某某在直播平台連麥以及微博發文中對吳亦凡進行侮辱、誹謗,網絡用户王某通過微博對直播內容進行文字傳播。海淀法院一審判決陳某某和王某刊登致歉聲明,併合計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10萬元。


吳亦凡名譽權糾紛案一審勝訴,兩被告共計賠償10萬元


播報中顯示,2017年12月15日,被告陳某某在直播平台上與他人連麥時,故意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並在其個人微博賬號中以肯定口吻加深其侮辱、誹謗言論的誤導性。2017年12月16日,被告王某在微博賬號中發佈文章,並在文中公然散播對原告進行侮辱、誹謗的內容。


新京報編輯 吳冬妮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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