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5月22日電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5月22日就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發表談話表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有關決定,十分及時,十分必要,十分重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將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
該發言人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個地方行政區域,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依法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的憲制責任。在制定香港基本法時,考慮到當時的實際情況,中央政府通過香港基本法第23條,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禁止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體現了中央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信任和對香港原有法律制度的尊重。然而,香港迴歸近23年來,香港基本法第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而且被嚴重污名化、妖魔化,加上香港原有相關法律長期“休眠”,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權力配置方面存在諸多缺失,導致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實際處於世所罕見的“不設防”狀態。
該發言人指出,近年來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面臨的形勢日趨嚴峻。特別是2019年“修例風波”發生以來,“港獨”組織和激進分離勢力在外國和“台獨”勢力支持下,公然叫囂“香港獨立”等口號,煽動無底線的“攬炒”,實施觸目驚心甚至具有恐怖主義性質的暴力犯罪,乞求並勾連外國和“台獨”勢力赤裸裸地干預香港事務。這些違法行徑嚴重挑戰“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事實表明,國家安全漏洞大開,全社會都會付出慘痛代價。
該發言人指出,香港自迴歸之日起就重新納入國家治理體系,中央政府對維護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負有最大責任,對“一國兩制”的全面準確貫徹落實和香港基本法的正確實施負有最大責任。國家安全立法屬於國家立法權,中央政府通過基本法第23條授予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部分立法權,並不改變國家安全立法屬於中央事權的屬性,也並不因此喪失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應有的責任和權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面臨嚴峻局勢且無法自行完成維護國家安全有關立法的情況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憲法賦予的權力作出有關決定,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問題作出原則性規定,並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相關法律,是必然選擇,理所當然,天經地義。
該發言人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一國兩制”的核心要義。“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兩制”從屬和派生於“一國”。“一國”最重要的要求,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國家安全得不到保障,香港的長期繁榮穩定也無從談起。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依法治港、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有關決策部署,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有效防控國家安全風險的當務之急,是確保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長治久安的治本之策,是為“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築牢制度根基。
該發言人強調,此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有關決定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有關法律,針對的只是那些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的行為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不僅不會影響到香港居民依法所享有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包括遊行集會的自由、言論自由、新聞自由等,而且會使香港廣大居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在安全環境下得到更好行使。“一國兩制”方針不會變,香港實行的資本主義制度不會變,高度自治不會變,法律制度不會變,外國投資者在香港的利益將繼續依法得到保護。在國家安全得到切實保障的情況下,香港必將發展得越來越好。
該發言人表示,香港是中國的香港,中國政府和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意志堅如磐石,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全面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方針的決心堅如磐石。歷史終將證明,伴隨着“一國兩制”的制度體系在實踐中不斷完善,“一國兩制”這艘航船必將沿着正確的航向乘風破浪、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