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彭科峯)日前,商務部對外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下稱《細則》)。這份《細則》提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拼裝機動車,機動車維修經營者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該規定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細則》提出,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建立報廢機動車零部件銷售台賬,如實記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並錄入“全國汽車流通信息管理應用服務”系統。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對出售用於再製造的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按照商務部制定的標識規則編碼,其中車架應當錄入原車輛識別代號信息。
此外,《細則》還強調,回收拆解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對新能源汽車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管理有關要求,對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廢舊動力蓄電池或者其他類型儲能裝置進行拆卸、收集、貯存、運輸及回收利用,加強全過程安全管理。回收拆解企業應當將報廢新能源汽車車輛識別代號及動力蓄電池編碼、數量、型號、流向等信息,錄入“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動力蓄電池回收利用溯源綜合管理平台”系統。
總的來説,商務部公佈的這份《細則》對於二手車市場的有序發展有着積極的作用。而對新能源汽車電池回收的有關要求,也是順應近年來新能源汽車銷量迅速增長的大趨勢,畢竟第一批上市的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已經到了快報廢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