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要求,為更好發揮零售藥店“哨點”監測的敏感性,提高信息登記報告的覆蓋率、及時率和準確率(簡稱“三率”),參照國家衞生健康委發佈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八版)》,結合我省新冠肺炎臨牀診療用藥經驗,廣東省藥品監管局組織相關醫療專家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用藥品種進行梳理,擬定了《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
從2020年8月26日起
各零售藥店在銷售退熱類藥品時必須按照
《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範圍
實施登記報告
必須在
省智慧食藥監繫統“信息登記管理系統”
及時實名登記上報
網絡銷售上述目錄範圍的退熱類藥品的
仍實行“網訂店取”模式
確保對購藥者發熱狀況及
“疫情線索”人員信息及時準確報告
各地級以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督促零售藥店在其營業場所顯眼位置張貼《需實名登記報告的退熱類藥品目錄》,並將零售藥店執行購買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的情況作為常態化監管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確保信息登記報告制度落實落細。
藥品目錄↓↓↓
零售藥店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登記報告工作指引
進店測温
零售藥店對進店人員,必須進行體温測量。體温超過37.3℃的,做好登記,主動引導其到附近發熱門診就醫,並立即登錄省智慧食藥監繫統企業專屬頁面(https://qy.gdfda.gov.cn/),通過登記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
購藥登記
零售藥店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時,必須紙質完整記錄購藥者的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及所購藥品等信息;對代購藥品的,還必須詢問並記錄用藥者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對購藥者提供的手機號碼要現場撥打確認。
網訂店取
零售藥店通過網絡銷售感冒退熱類藥品實行“網訂店取”,不得通過送餐、跑腿、快遞等服務平台進行配送。
❐ 零售藥店接到網絡訂單後,必須核對購藥者是否完整填寫用藥者的體温、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住址等購藥人員信息;信息不完整的,應退回網絡訂單,告知購藥者補充有關信息。
❐ 體温信息登記超過37.3℃的,立即登錄系統上報疫情線索信息。
❐ 零售藥店完成網絡購藥信息核對並登錄系統完成網絡購藥信息登記上報後,方可通知購藥者到店取藥。
溝通解釋
零售藥店在執行購買感冒退熱類藥品人員信息登記報告制度時,對不配合購藥者,要充分做好溝通解釋,避免發生爭執。
附:佛山市開設發熱門診的醫院名單
佛山市開設發熱門診的婦幼保健機構名單
提醒各位市民
如果有發熱症狀
應及時到發熱門診就醫
來源:健康廣東
編輯:陳嘉穎
審校:王駿、陳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