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司機無意看到鐵軌邊躺個人,以為是自己所撞立馬停車。民警趕到後,發現原是一老人離家出走無處可去,在鐵軌邊睡覺引起誤會。
去年3月8日19時許,從安慶開往合肥的k708次火車行駛至合九線111km附近,火車司機誤以為撞人停車報警。民警趕到後發現火車車身中部確實有人躺在鐵軌邊一動不動。等民警靠近後,發現這個人並不是遭火車撞擊,只是在鐵軌邊睡着了,便將他叫醒帶回了派出所。
據悉,睡着的人叫孫某,今年73歲,家住附近,當天因和家人鬧矛盾離家出走,卻無處可去,就溜達到鐵軌附近,累了就直接在鐵軌邊躺下休息。因老人聽力不好,沒聽到火車聲音,而司機沒看清也誤以為撞到了人。經過批評教育後,民警又為一天都滴水未進的老人買來食物,並送他回家。
6月5日,飲酒至凌晨4點後駕車離開,並行至一鐵軌上停車後呼呼入睡,被途經此處的火車司機發現報警。5日,記者從平頂山湛河區法院獲悉,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吳某被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
據介紹,2016年10月24日晚22時許,吳某駕駛一轎車從郟縣到平頂山市內辦事,在姚電大道附近餐館吃飯喝酒至凌晨4點,後吳某酒後駕駛轎車自東向西行駛至姚電大道與光明路交叉口的鐵道上停車後睡着在車上。火車司機李某開火車經過此處發現後遂報警。當公安民警趕到現場後被告人吳某仍在車上熟睡。
經平頂山市公安局交通事故鑑定所檢驗鑑定,被告人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338.67mg/100ml,已達到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吳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被告人吳某犯罪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較好,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吳某予以從輕處罰。經法院委託郟縣司法局對被告人吳某進行調查評估,被告人吳某符合社區矯正的條件。根據被告人吳某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