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翟天臨發了幾張與黃宗澤、歐陽靖在布拉格的合照
翟天臨一臉嬌羞的躲在黃宗澤的懷裏,後面的歐陽靖則是時而調皮,時而嫌棄,真是"三個男人一台戲",感覺上演了一部大劇。
網友表示,寬闊的肩膀掩蓋不了老大的嬌羞!
還有人表示,這個表情似曾相識,莫不是天臨又喝醉了?
翟天臨是演藝圈的一個清流,前陣子陳翔和毛曉彤分手事件,因為翟天臨和疑似小三江鎧同有過戀情,一把火燒到了翟天臨身上。
不過作為公關界的清流,翟天臨親自下場做公關,在各種營銷號下面親自發表看法。
這讓我們看出來翟天臨直接不做作,毫不掩飾自己的一切,用單純的心追逐自己的演技之夢
現在很多人都會使用手機網絡申請貸款,貸款機構都會對借款人進行審核,只有信用良好的朋友才能申請機會,那手機沒話費會影響個人信用嗎?會影響貸款申請嗎? 哪些行為會影響貸款呢?
1、信用卡連續三次、累計六次逾期還款;
2、房貸月供累計2至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3、車貸月供累計2至3個月逾期或不還款;
4、貸款利率上調,仍按原金額支付“月供”,產生欠息逾期;
5、水、電、燃氣費不按時交款;
6、個人信用卡出現套現的行為;
7、助學貸款拖欠不還款;
8、“睡眠信用卡”不激活還是會產生年費,若不繳納就會產生負面的信用記錄;
9、信用卡透支消費、按揭貸款沒有及時按期還款;
10、為第三方提供擔保時,第三方沒有按時償還貸款;
11、法院部分經濟類判決,欠賬等經濟糾紛也會影響信用記錄;
12、手機扣費與銀行卡扣費掛鈎,在手機停用後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因欠月租費而形成逾 期,也會造成不良記錄;
13、被別人冒用身份證或身份證複印件產生信用卡欠費記錄。
以上這些內容都會影響申貸是否成功,手機話費也有影響作用,很多細節都能影響到自己的信用,信用不好貸款就會很麻煩。貸款時請務必保證自己手機檢查清楚,手機沒有問題。
(2017-10-16)
”原標題:”手機欠費幾年,卻被告知繳納滯納金,真實情況竟是這樣?”
手機號欠費要我繳納滯納金?我這暴脾氣!上個月中國移動打電話過來説我08年在廣東某地辦的一個號碼欠費+滯納金一共1500多塊,催我去繳費,不然把我列到黑名單去。 一聽我就火大,08年的號碼只用了一個月 後來就停機,這多少年了,才來找我難道是窮瘋了?
上網搜索了半天,好多案例。很多都是説是先跟移動交涉,求他們減免滯納金,但是欠的月租還是要交上。不然移動把你列到黑名單裏,以後辦卡,辦貸款什麼的會有很大影響。可是這本來就不合理,就像是跟搶劫犯哀求少搶一點。
後來搜索到一個帖子,和我差不多的情況,投訴到工信部後,移動把他的欠費和滯納金都免了。就死馬當活馬醫,也寫了情況舉報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的網站。今天移動打電話來説,工信部打電話去找他們了,經過核查,是他們的錯誤,決定給我全免欠費和滯納金,還向我道歉。嘿嘿,你們也有怕的時候,我説的幾個理由,大家可以仔細看下.
1、停機後收取月基本費和滯納金這樣的規定,中國移動從來沒有明示消費者,而且消費者也不知道沒有去主動銷號的後果是什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對於有可能侵犯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應當做出明顯的警示。但是移動公司沒有這樣做。因此責任只能夠由移動承擔。
2、預付費的方式,按照消費者的理解就是充多少錢就用多少,移動公司的解釋只是其自身的理解。由於雙方的協議是格式合同,因此只能夠按格式合同理解。
3、既然中國移動停止了服務,為何還要收取月基本費? 如果你要收取,就不可以停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或者減輕、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4、根據相關法律,這雖然構成一個債權關係,但該債權關係應從欠費的第一天即算起,移動追討債務應在2年內完成。過了2年訴訟期之後,移動現在的行為屬於無理取鬧!沒有理由將這樣的責任強加到消費者頭上。消費者有權力不繳納像這樣的不合理費用。相關法律責任應由移動公司自己承擔。
照這樣寫不管是移動還是聯通,都要給你道歉。一開始只説免掉你的滯納金,不過不要輕易答應,強烈要求他們把你沒享受過的月租也免掉,你應該靜下心來多溝通和協調,儘量減少不必要的損失。
我記得,我有個朋友姓錢,零幾年的時候沒有實行實名制手機卡,在四川老家使用的手機卡是用有效身份證件去辦理的,用了兩年之後沒註銷,到廣州打工手機換了新卡。過了三年之後,他回家過年,才知到之前在老家用的舊手機卡欠費九百多元,派出所直接到家裏問錢。他無奈之下,只好把欠費的錢上交了,並通過村委會證明這層關係,才註銷了。
本文由;“社會趣多多”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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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本報訊(華商晨報記者 趙威)一14歲男孩偷偷拿着爺爺的身份證到通訊公司辦理合約機業務,男孩使用手機半年後被家人發現,手機已欠費500餘元。
近日,省工商局通過官方網站通報一起由辦理“合約機”引發的典型消費投訴案例。
消費投訴:
小孫子手機欠費500元
今年6月15日,北票市消協接到消費者李先生的投訴,李先生稱,今年年初,他的孫子小亮(化名)拿着其身份證到一家通訊運營商處辦理了一款合約機業務。
該款合約機規定消費者需要每月達到一定的消費額度。小亮偷偷使用手機半年後,被家人察覺,發現時手機已經欠費500餘元。
李先生認為,通訊運營商在其本人不在場的情況下,為其孫子辦理該項業務很不負責,而且他的孫子小亮只有14歲,並不具備完全的辨識是非的能力。
李先生希望消協出面幫助調解,退回手機,取消業務。
接到投訴後,北票市消協到移動公司展開調查。
消協工作人員調取了當時李先生辦理業務時的工單,經過比對,工單上的簽字確實非李先生本人。
經調查,辦理該項業務並不是通訊運營商公司的員工,而是通訊運營商下級的代理商,通訊運營商承認部分下級代理商在辦理業務時存在審核不嚴的情況。
經消協調解,通訊運營商承諾為李先生辦理退機。
消協點評:
業務工單無本人簽字 合同不成立
消協部門認為,本案中,李先生的孫子小亮與通訊運營商下級代理商辦理的合約機業務未經李先生同意,業務工單無本人簽字,該合同不成立,通訊運營商應為消費者辦理退機。
消協部門提醒消費者,個人信息很容易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就遭到泄露,讓一些不法商販找到可乘之機,這就需要廣大消費者加深對自身信息的保護意識,對重要證件,如身份證、駕駛證等妥善保存。同時,消協部門提示通訊運營商,應該完善自身辦理業務時的審查制度,堅持重要業務需本人辦理的原則,如需代辦,也要嚴格記錄代辦人信息,以免給消費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2017-08-21)
“就因欠了幾塊錢,我用了10年的尾數3個‘6’的手機號,要拿回來就要預存6000元,還要每個月保底消費399元,而且是終身制,中國電信也太‘霸道’了。”日前,市民張先生向本報反映,今年4月份他的手機欠了幾元錢被停機了,當時他在外地沒有留意。可沒想到,3個月後,這個號碼被運營商銷户了。張先生這才慌了,找到中國電信運營商,結果被告知想拿回手機號還需要附加條件,這讓張先生不能接受了。
消費者 欠費4元,手機靚號被銷户
張先生説,這個尾數3個“6”的手機號碼,他已經用了10年。今年4月欠費4元多,7月被運營商銷户。他撥打10000客服電話被告知,若想拿回這個號碼,需預存6000元錢選號費,每個月保底消費399元,而且是終身制。
張先生無法接受,認為這是霸王條款。“普通號碼如果被銷户,銷户後3個月內可以無條件歸還原户主,為什麼靚號不行,明顯有失公正。”在張先生的堅持下,10000客服給張先生回電稱,可以預存1500元錢,但每個月的保底消費為199元,仍然是終身制。
對此,張先生認為,靚號綁定消費套餐、設置最低消費標準的行為,顯然限制了用户的自主選擇權。對於這種隨意設置資費標準的行為,張先生希望對方提供原始的合同。
中國電信 一拖再拖,採訪至今無迴音
為核實張先生反映的情況,11日,記者撥通中國電信客服電話進行聯繫,記者在向客服人員表明身份和採訪意圖後,客服人員表示將轉交相關部門與記者聯繫。13日下午,10000客服打來電話告知記者:“可於週一到週五的工作時間內,到位於香坊區民生路上的中國電信哈爾濱分公司客户服務中心瞭解情況。”
14日14時許,記者與張先生一起來到中國電信哈爾濱分公司客户服務中心。客户服務中心徐姓工作人員表示,如採訪需由分公司綜合部的工作人員接待,“對方一直在開會,可將記者聯繫方式留下,待開完會後進行回覆”。
15日15時許,又等了將近一天的記者,按照徐姓工作人員留下的電話,撥通了電信哈爾濱分公司孫姓工作人員的電話,對方表示瞭解情況後再向記者進行反饋。但至記者發稿時止,仍未收到中國電信哈爾濱分公司的任何回覆。
信用協會 強制消費,運營商涉嫌違法
對此,哈市信用協會榮譽會長王緒坤錶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0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即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另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即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
“依據上述規定,我認為電信運營商應當按照與消費者的約定履行義務,如果消費者手機號碼此前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或者辦理保底消費業務約定時限已過,消費者有權拒絕被設置‘靚號保底’類最低消費,通信公司侵害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涉嫌強制交易違法行為。”王緒坤錶示。
(2017-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