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豐巢快遞櫃宣佈要向用户收取寄存“超時費”,而時下,部分快遞員在配送時卻不能做到提前與收件人電話確認是否需要上門配送,而是直接將包裹寄存到小區快遞櫃、菜鳥驛站或門衞處,這一違規派送快件的行為對民眾造成了不少困擾。
鋪遍小區的快遞櫃,
從一個“好點子”變成了“壞生意”?
據瞭解,不管是寄件還是收件,都可在快遞櫃中轉,這本應是一項方便民眾日常生活之舉,可不少市民卻反映:“明明自己在家,快遞員卻連電話都不打就直接放進快遞櫃,投放後甚至也沒個提醒,這合適嗎?”
在微博高贊評論中,有網友表示:“我覺得快遞櫃蠻好的,省去排隊時間,就是有時候櫃子出問題挺麻煩。”也有網友分享自己的經歷:“上次我的課本從學校寄回家,(快遞員)不跟我打電話、發短信,害我擔心自己沒有收到。”
從興起到迅速鋪遍小區的快遞櫃,是否因快遞員的不規範使用,從一個“好點子”變成了“壞生意”呢?
豐巢:我要收超時了!
用户:我招誰惹誰了?快遞員:我也很無奈
近日,豐巢方面發聲明表示,快遞寄存服務開始收付費。
具體內容包括:普通用户可免費保管用户包裹12小時,超時後每12小時收取0.5元,3元封頂。節假日期間不計費,享兩次免費超時取件體驗。會員用户月卡為5元/月,季卡為12元/季,在有效期內不限保管次數,7天長時存放,且享豐巢寄件折扣優惠及品牌聯合權益。
當然,豐巢也絕非拍腦袋作出如上調整,而是由於快遞櫃自鋪設以來,就面臨着持續虧損、資金鍊緊張、運維力量不足等問題。豐巢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自2015年6月成立以來,豐巢的淨利潤幾乎為負值,截至2019年12月31日,虧損合計約20億元。
一時激起千層浪。快遞櫃從只向快遞員方面收費,變成了向快遞員和超時用户雙向收費。這讓民眾與“先斬後奏”甚至投遞包裹後“秘而不宣”的快遞員之間矛盾更加激化。
“快遞員擅自把包裹放在快遞櫃裏,超時了還要向我收費,我招誰惹誰了?”鄭州上班族許女士認為,快遞員應該提前與收件人溝通再做投遞決定,否則因此額外產生的寄存費,就應該由快遞員承擔。“我已經向快遞公司付費了,怎麼能因為快遞員沒有送貨上門,就讓我為他們的工作失誤買單?”
面對許女士的吐槽,一線快遞小哥們也是有苦説不出。鄭州某快遞公司的快遞員小劉向記者介紹,他每天要派件150票左右、收件50票左右。“如果每個派件都事先電話詢問,根本無法完成這麼大的任務量,而且人的精力也是有限的,都送貨上門肯定要比投放到快遞櫃或者驛站累多了。”小劉稱,這還是平時快遞量一般的情況下,每年“雙11”派送壓力更讓人喘不過氣。
未獲用户同意投放快遞櫃屬違法,
多數鄭州市民稱“沒聽説過”
快遞櫃企業因經營壓力開始收“超時費”、用户已支付過快遞費不想再為“超時費”買單、快遞員迫於派件壓力不得不求助第三方存寄平台,面對這樣的困局,難道就要陷入死循環、成為“無解”命題?
其實,早在去年6月20日,交通運輸部公佈了《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據規定,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前,應當徵得收件人同意;收件人不同意的,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合同約定的名址提供投遞服務,寄件人交寄物品時指定智能快件箱作為投遞地址的除外。
此外,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多地郵政管理部門表示,未經用户同意的投遞行為均屬違法行為。
有部分快遞公司負責人回應稱,已對快遞員進行多次培訓,要求快遞員提前給客户電話預約,經客户同意後,方可放到第三方快遞櫃或驛站;對於客户要求送貨上門、不同意放到第三方快遞櫃的包裹,應按照客户的要求送貨上門;對於部分收件人投訴快遞員將快遞入櫃卻不徵求意見的情況,將對相關快遞員進行處罰和培訓。
面對類似情況,用户應如何維護自身權益?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賀璐璐認為,對於違規將快遞入櫃卻不通知收件人的行為,收件人有權向快遞公司進行投訴;如果因快遞員未提前溝通造成快遞丟失,可以要求快遞公司進行等額賠償;此外,收件人也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此外,對於情節比較嚴重的行為,郵政管理部門可責令快遞公司限期整改並作出罰款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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