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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

由 谷太枝 發佈於 綜合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7月22日),最高法、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最高法不斷加大對涉產權冤錯案件的糾正,物美集團張文中案、江蘇耿萬喜案等涉經濟、產權類冤錯案件此前已獲糾正。

“有恆產者有恆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的基本保障。”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表示。

此次發佈的《意見》強調了產權司法保護。《意見》要求,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係,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

記者注意到,近年來,最高法一直在推進涉產權冤錯案件的糾正。物美集團張文中案、江蘇耿萬喜案等涉經濟、產權類冤錯案件紛紛獲得糾正。今年最高法工作報告中也提到,依法甄別糾正歷史形成的涉產權冤錯案件,蘇州中院再審改判倪菊葆案,堅持全錯全糾,部分錯部分糾,錯到哪裏糾到哪裏。

《意見》還指出,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並且,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

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對於農村集體產權制度、農民合法權益的保護,《意見》要求,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依法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的權利。

並且,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白爽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