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遼寧日報
成立舊物商店,通過簽訂“陰陽合同”,收取“保證金”“砍頭息”“驗點費”等“套路貸”手段非法獲利,暴力催收,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近日,丹東市振安區檢察院以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虛假訴訟罪對楊某、陳某某等惡勢力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經振安區法院審理,分別判處該案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至八年不等刑期。
庭審現場。
欠款8萬,逾期17天,作抵押的房子卻不翼而飛。此時,被害人孫某某才意識到落入了圈套。
“盯”住她的正是陳某某等人。
2017年7月,陳某某等人多方打聽得知孫某某離異無固定工作,父親重病,家庭條件拮据,急需用錢,且孫某某有一處房產,於是打起了壞主意。
幾番輾轉,孫某某來到陳某某等人開設的舊物商店,前後借款8萬元。而作為抵押的正是她的這處房產。孫某某“羊入虎口”,陳某某等人哪會放過,一方面按期給孫某某放款,另一面設置圈套,謊稱借款需做房產抵押公證,誘騙孫某某來到公證處,但實際簽署的卻是房產委託代理公證,公證中明文規定,即使在房主孫某某不在場的情況下,受託人陳某某也有權處置該房產。
2017年9月,孫某某逾期17日未能還款,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陳某某等人趕緊將孫某某的房子過了户,待孫某某發現為時晚矣。
房子產權到手後,陳某某等人一邊在朋友圈賣房,一邊多次糾集同夥兒,在明知孫某某父親身患絕症在家養病的情況下,三番五次上門威脅、恐嚇、滋擾,要求孫某某騰房,嚴重影響孫某某及家人正常生活。
2017年11月,楊某以40萬元的價格將孫某某房產變賣,所得贓款計入公司賬目,被陳某某、楊某等人瓜分。
詐騙被害人房產,僅僅是該團伙犯罪行為的冰山一角。
陳某某等人在沒有任何相關手續的情況下,面向社會經營小額貸款業務,通過簽訂金額虛高的借款合同、虛假的二手車買賣協議和虛假的房屋租賃協議等“套路貸”手段對被害人實施詐騙。對逾期未還款的被害人,“軟硬兼施”不僅暴力催討毆打被害人,還利用電話滋擾、上門威脅、張貼大字報等“軟暴力”方式,恐嚇、脅迫被害人及其家屬,甚至在幾歲孩子面前毆打其母親,使被害人及其家屬產生了極大的心理陰影,一些家庭因此支離破碎,即使案發後,因怕遭到打擊報復,仍不敢通過正當途徑舉報、控告。
兩年間,該團伙先後多次實施犯罪,涉案金額50萬餘元。
檢察官提示:套路貸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虛假訴訟”等方式,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犯罪分子往往選擇不理性消費、自控力較差以及金融法律知識較為淡薄的羣體實施犯罪。“套路貸”犯罪的發展蔓延,不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權益,而且其中摻雜的暴力、威脅、非法拘禁、虛假訴訟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誘發其他犯罪,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振安區檢察院表示,將繼續加大辦案力度,運用多種法律手段,有力震懾惡勢力違法犯罪分子,有效打擊和預防惡勢力違法犯罪,努力為社會穩定發展和人民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記者 : 侯永鋒 通訊員:趙東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