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教育部舉行新聞發佈會,針對校園貸等熱點問題作出回應,明確要求取締校園貸款業務,任何網絡貸款機構都不允許向在校大學生髮放貸款。同時,鼓勵正規的商業銀行開辦針對大學生的小額信用貸款,滿足學生金融需要。
眾所周知,現在的校園貸可謂是“套路頗深”:網絡貸款機構以“手續簡便”“利息較低”為幌子吸引大學生貸款,然後以“利滾利”等方式使還款金額顯著增加,再以濫發學生的個人隱私信息、來電來信騷擾大學生及親友等手段甚至“暴力方式”追還貸款。不少大學生深陷其中,甚至最後不得不以自殺來逃避鉅額欠款。據統計,僅在7月初,全國就有十幾起涉及校園貸的事件被媒體曝光,這也愈發凸顯出監管整治校園貸的緊迫和必要。
校園貸淪為“校園害”的背後,既有網貸機構唯利是圖誘騙大學生上當的原因,也與大學生金融知識匱乏、消費盲目、風險防範意識較弱有關。這次教育部門明確禁止校園貸,體現了社會管理、教育管理的與時俱進,適逢其時。
然而,若是不分析其根源性的問題並採取有效措施,並不能達到“取締”校園貸的預期效果。因為,“一刀切”式的取締可以在面上切斷現有的校園貸業務,卻不能切斷學生貸款的內在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場,一禁了之並不能根除校園貸。這就要求,金融監管部門、教育部門、高校、家長等相關責任方要嚴格履行監督、管理、教育之職責,既暢通渠道、強化監督,也加強教育、防患於未然,徹底剷除校園貸滋生蔓延的土壤。
要想從源頭上治理校園貸亂象,毫無疑問,法律制度的構建至關重要。對借貸平台的資金監管、資質審核、信息共享、監管主體等,有必要通過專門立法予以明確。金融監管部門要加強對校園貸的清理工作,對涉嫌違規違法的網絡金融機構予以嚴厲打擊、堅決取締。目前的網絡借貸金融市場是開放的,網絡借貸金融主體資格的相關立法依然欠缺,應當加快網絡借貸市場主體准入資格審核的立法腳步,立法機關需要填補法律空白,完善互聯網金融消費市場立法。
不可否認,貸款消費已經成為當今時代潮流,當非法校園貸被禁絕,相關部門也應增加針對在校大學生合法借貸資源的供給。據報道,目前已有多家銀行開辦針對大學生小額信用貸款的業務。金融機構在防範金融風險的同時,不妨在簡化程序、降低門檻方面做好文章,讓真正有需求的大學生更便利地得到金融支持,有尊嚴也有能力進行貸款消費,同時,也讓這些即將走向社會的莘莘學子有機會掌握現代金融常識,更好地進行自我規劃和自我管理,未嘗不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