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雷霆2020”專項執行行動如火如荼的進行,興安法院持續發力,加大執行力度的同時,也傳遞着司法温度。
被執行人趙某甲、妻子於某、兒子趙某乙和兒媳張某是一家四口,因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申請執行人白某向我院申請執行。
集中執行月專項活動開始後,為儘快找到被執行人,我院執行幹警一大早5點多就趕往趙某甲家,趙某甲並不在家,家中只有其妻子於某,面對執行幹警,於某情緒異常激動,拒不配合執行,同時也阻撓執行幹警傳喚本案中另外兩名被執行人——其兒子趙某乙和兒媳張某。我院執行幹警考慮到於某年事已高,且做過心臟支架手術,執行幹警並沒有對於某採取強制措施,而是秉持善意執行的理念,耐心地對於某釋法明理,最終於某冷靜下來電話聯繫了自己的兒媳張某。
隨後,執行幹警將張某傳喚至我院。在報告個人財產時,張某仍抱有僥倖心理,隱瞞有商業保險的事實,我院對其予以拘留。面對強制執行措施,張某馬上聯繫家人當場給付一萬元,並表示在三個月內將剩餘款項給付完畢,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本案中,興安法院剛柔並濟助力執行,既考慮到被執行人的身體狀況,善意執法,傳遞司法温度,又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彰顯法律權威。
【來源:鶴崗市興安區人民法院】
聲明:轉載此文是出於傳遞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來源標註錯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請作者持權屬證明與本網聯繫,我們將及時更正、刪除,謝謝。 郵箱地址:[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