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買房子的時候,大家也許會考慮購買一個車位,這樣就解決了停車難的問題,不過,無論是買房子還是買車位,和開發商簽訂合同的時候大家都要細心一些,合同上一定要寫明相關的條款,避免事後雙方發生糾紛。
開發商承諾,全款買房就可以贈送一個車位,男子付了全款,可是收房後卻發現車位不翼而飛,開發商説,車位已經賣給別人了。那麼最後這件事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説好的贈送車位,卻不翼而飛陳先生家住在嵊州,他在某小區相中了一套房子,面積109平,價格80萬,買房的時候,銷售人員對陳先生説,如果交全款的話,就可以贈送一個車位,陳先生立馬就付了全款,並且選擇了小區地下車場b區209號車位,開發商給了陳先生一張車位抵用券。
最近,開發商通知陳先生收房,這本來是一件值得高興的事,但是原本承諾的車位卻沒有了,銷售人員解釋説,這個車位已經賣給了別人,這讓陳先生感到十分不滿。
隨後,他找到開發商,對方説,是工作失誤導致的,可以給陳先生換一個新的車位,但是新車位在三期,房子還沒有建好,車費也沒有規劃。陳先生到現場看了一下,發現車位比較小,他詢問了一下銷售,銷售説,4.8米的位置規劃兩個車位,這也讓陳先生無法接受。
雙方協商一致開發商想要把這件事推到明年車位交付之後再解決,但陳先生不同意,隨後他找到記者求助。記者和陳先生一起來到開發商售樓處,工作人員拒絕回答記者的問題,他對記者説,有專門的接待人會解答記者的這些疑問。
後來經過再三溝通,開發商答應和陳先生協商這件事,不過並未讓記者參與其中,關於細節的問題,記者也是不知曉的,得到的結果是,可以給陳先生更換一個車位,不過陳先生要補差價。
當初開發商所説贈送的車位是人防車位,也就是沒有產權的,現在陳先生補交差價,可以換成一個有產權的車位,差價不超過3萬元錢。目前,陳先生也同意這個方案。
最近幾年,房地產市場價格並沒有太大的波動,有不少開發商感覺有壓力,房子的成交量不高,也正因為如此,開發商紛紛出台了政策,希望能促進房子的銷售,不過,無論採用什麼樣的形式,都應該兑現承諾,而不應該空口無憑忽悠消費者。
作為買房的一方,我們也要擦亮雙眼,買房之前,瞭解一下開發商的實力和口碑,開發商承諾好的事,一定要簽到合同當中,一旦對方反悔,買房者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畢竟一套房子的價格不便宜,誰也不希望自己的血汗錢被坑。你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呢?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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