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則“大學生鐵軌上擺拍逼停火車”的消息引發廣泛關注。雖然事發廈門,但記者調查發現,此事並非個例。在北京,一批攝影愛好者為追求新意,也常把拍攝地點放在鐵道或者公路上,不僅給車輛的正常運行帶來了影響,也極易發生安全事故。記者探訪了本市部分熱門拍攝場所,進一步證實了這種現象確實存在,且有愈演愈烈之勢(7月30日《北京日報》)。
隨着科技的發展,攝影不再侷限於個別專業玩家,一部手機同樣能完成高質量的拍攝,攝影愛好者大幅增多,跟風拍攝留念者更是數不勝數。要拍出讓人驚歎的好照片,除了光線等攝影技術的運用之外,創意也成為攝影的重點。於是,“鐵路拍攝”“公路拍攝”“危險動作拍攝”等危險行為變得越來越多,這不僅危害自身的安全,更成了一種公共危害行為。
我們理解這種希望留下自己美照的心理,但是創意永遠不應成為打破規則的理由。在公共交通道路上拍照,不僅是拿自己生命開玩笑,也是一種危害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九十五條規定,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卧或者在未設平交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而在公路上拍攝則涉嫌違反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佔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因此,針對近年來越來越多的危險拍攝行為,一旦違反法規,相關部門應給予嚴懲,避免盲目跟風行為,以儆效尤。
對於違反法規者,完全可以依法給予治理,而對那些危險拍攝呢?比如前段時間的掛峭壁拍照,一招不慎就不是創意拍照了,而是“一起爬山嗎?丟命的那種”。此類事件,法律很難介入,更多依靠個人的安全意識和他人的善意提醒。每個人都應提高安全意識,加強遵紀守法意識,對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負責。
(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