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布丨汪涵敦促愛錢進為投資者解決問題有用嗎?

中國網7月4日訊(記者 彭瑤)日前有媒體報道,理財平台“愛錢進”爆雷,北京警方已立案偵查,“愛錢進”的明星代言人們一時間被捲入輿論漩渦。7月2日,曾於2016年-2018年為其代言的汪涵發表聲明向投資者致歉,2019年與該平台簽約成為代言人的劉國樑暫無回應。名人代言產品責任問題再次引發社會熱議。

代言人該為代言問題產品負責嗎?

對名人代言翻車現象,一些網友認為投資者為高回報、在明知高風險的情況下投資,賠了錢不應責怪代言人,也有部分網友認為不少投資者是因為相信代言人的信譽而購買,代言人應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中國發布丨汪涵敦促愛錢進為投資者解決問題有用嗎?
中國發布丨汪涵敦促愛錢進為投資者解決問題有用嗎?

網友對明星代言人是否該為問題產品負責觀點不一。

我國廣告法中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製作、代理、發佈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河南平原律師事務所律師郭建領表示,代言內容出現問題,應根據代言人的明知(知道或應當知道)程度即過錯程度,結合被代言單位、個人違法的程度來分析,代言人有可能承擔刑事、民事或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具體最後是否承擔責任,承擔何種責任,是承擔民事連帶還是刑事共犯等,要根據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事實和結果確認。

因此,如果“愛錢進”被公安機關查證確實存在犯罪行為,且汪涵被查證知道或應當知道該犯罪行為的情況下對該軟件作推薦、證明,且其本人違法程度達到相關法律規定,則可能會承擔相應刑事、民事或行政處罰的法律責任,否則將不會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代言人們的“敦促”有效力嗎?

7月2日,汪涵發表聲明對投資者致歉,稱曾於2016年-2018年為“愛錢進”APP代言,之後得知產品出現兑付遲緩現象,多次聯繫平台敦促解決問題,將來會與律師團隊積極跟進此事。

中國發布丨汪涵敦促愛錢進為投資者解決問題有用嗎?

汪涵就“愛錢進”事件發表致歉聲明。

“產品代言人或已經結束合作的代言人對產品方採取的敦促措施,對產品方並無約束力。”郭建領説,敦促措施對其是否承擔責任或承擔何種責任也沒有影響,主要是看法律事實構成與否。

消費者如何理性看待“明星代言”?

“明星代言”產品出現問題屢見不鮮,尤其近年來P2P平台代言更是屢屢翻車,范冰冰、王寶強等都曾因此被一些受損投資者喊話“還錢”。

“代言人在承接廣告代言時應該審查或委託相關法律或其他專業人員審查被代言單位及代言內容的合法性及真實性,否則有可能觸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責任。”郭建領認為,目前對涉及代言的法律規範還有進一步加強和細化的空間,讓紅線更清晰,責任更具體,執法、司法機關更具操作性。

郭建領表示,消費者要理性對待明星代言產品,不要僅憑明星代言就對產品無條件信任,須同時審查相關產品的許可、商標等具有公信力的內容。如消費者購買產品權益受損,可根據不同情況通過消協投訴、民事起訴、刑事控告等方式尋求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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