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試用期參與非法活動被捕應立即解僱,香港4團體聯合發聲支持

  【環球網綜合報道 記者 趙友平】香港公務員事務局日前向各政府部門主管發信,表明若有正處於試用期的公務員,因參與非法公眾活動被捕並遭檢控,都應立即解僱。政府人員協會、香港公務員總工會、國家行政學院香港同學會和香港特區政府公務人員聯會今日(21日)發表聯合聲明表示支持,認為符合香港國安法和《基本法》等對公務員的要求。

  

公務員試用期參與非法活動被捕應立即解僱,香港4團體聯合發聲支持

  香港“星島網”報道截圖

  

公務員試用期參與非法活動被捕應立即解僱,香港4團體聯合發聲支持

  香港“橙新聞”報道截圖

  據香港“星島網”“橙新聞”報道,聲明表示,香港國安法第六條要求所有公職人員包括公務員均須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另外,基本法第九十九條訂明,公務人員必須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而《公務員守則》作為政府與公務員之間僱傭合約的一部分,要求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在行使行政權力時,須遵循《基本法》和香港法例。因此,若公務員試用期間參與針對政府施政的非法公眾活動,已違反法律和《公務員守則》。

  此外,《公務員守則》要求公務員必須對在任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公務員公開表達意見時,應確保其意見不會引致與其公職身份或職務有實際、觀感上或潛在利益衝突,或使人認為有損其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準則。若試用期間,公務員的言行使政府對其產生負面看法而不再聘用,屬正常僱傭關係。

  聲明還表示,香港正處於水深火熱的困境,特區政府必須加強施政力度,儘快讓香港重回正軌。公務員隊伍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骨幹,其工作表現、專業知識及行為操守均十分重要,這不但是《公務員事務規例》及《公務員守則》對公務員的要求,而且也是公眾的期望。公務員必須有擔當,團結一致,盡忠職守,確保香港繁榮穩定,市民安居樂業,為落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作出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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