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的胃口有上限嗎?

光明時評【貪官的胃口有上限嗎?】近日有媒體報道説,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一案。庭審披露信息表明,賴小民“直接或通過他人索取、非法收受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尚未完成收受”。17.88億元,這個貪腐數額再次打破了以往貪官所貪錢物價值數額的記錄。普通人難以想象這些貪腐官員胃口的邊沿在哪裏,實則是難以想象鼓脹這些胃口的權力是如何運作的。如果從權力運作的角度看,被查處貪腐官員的貪腐數額,幾十萬、百萬、千萬或過億,可以肯定地講,都對應着不同的權力運作狀態。就以賴小民為例,其貪腐的近18億元絕非一日畢功。由此,如果其貪腐的第一個億元沒有被察覺,第二個億元沒有被察覺,那麼,到了第十個億元還沒被任何相關方察覺的話,那麼,這種權力運作的漏洞——如果還能稱“漏洞”的話——有多大,不是讓人心驚膽顫嗎!如果這樣的“漏洞”不隨賴小民案而暴露,如果這樣的“漏洞”不隨近18億元的流失而補牢,誰能保證不出個胃口更大的“賴大民”又承空缽饕餮填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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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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