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昆明市盤龍區樂爾樂超市員工蘇某等人因在自家超市抓住試圖逃跑的小偷致對方輕微傷,被小偷反控非法拘禁,在看守所裏待了3個月後,因蘇某引慢性病治療需要自由,和小偷張某簽訂了刑事諒解書,還反賠對方6.6萬元,目前該幾名男子已被取保候審。
事件回顧:3月29日中午12點左右,昆明市盤龍區7204公路邊的樂爾樂超市,一名身穿黑色衞衣的男子神色緊張地在收銀台處付款,隨即被收銀員認出他正是前兩天在店裏偷竊洗髮水的“老熟人”。該男子試圖逃跑,但被蘇磊和店員們抓住。在扭打中張某輕微傷,張某當場承認偷東西,抓住扣留小偷張某不到一個小時,協商好私了後張某陪蘇某780元損失,張某隨後報警,控訴蘇某、吳某、葉某、何某對其非法拘禁。警方約一小時後接警到場,在場人員都被帶往了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茨壩派出所。隨後公安機關先於4月4日將他們刑事拘留,之後在4月17日蘇磊被盤龍區檢察院批准逮捕。
今年37歲的蘇磊原本是杭州市某事業單位的職工。2019年7月,在單位組織的體檢中,蘇磊被查出患上了慢性病原發性血小板增多症,用蘇磊的話來説,就是“剛好和白血病相反”,他體內的血小板數量比正常很多,隨時可能因為血栓而危及生命。家屬為了讓患有慢性病的蘇磊儘快重獲自由,通過律師和張某簽訂了刑事諒解書,代價則是賠償張某6萬6千元。
7月2日,被羈押90天的蘇磊取保候審。
經查明,盜竊人張某曾在2013年7月8日、2019年6月24日分別被雲南省宜良縣法院、南澗縣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和八個月。3月29日事發時,張某刑滿釋放還不到八個月。
從過往經歷看,張某卻是個有歷史黑點的慣犯,多次長時間的羈押並沒有讓張某徹底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而在超市被抓之前更不是第一次。在此次盜竊行為中,理應是“罪人”,卻沒有得到相應的懲罰,難道僅僅是因為受了輕微傷?對於警方鑑定張某的傷情屬於輕微傷,蘇磊更是覺得委屈,“那個傷就是我們在抓他(張某)的過程中弄傷的,我原來學過擒拿格鬥,如果真要動手打他,就絕對不只是輕微傷了。”
超市的另一個員工吳冰,被檢察院認為沒有社會危害性,刑拘後沒有批捕,目前也處於取保候審的狀態。吳冰也堅定地認為自己沒錯,“我最不應該的就是踢了他(張某)兩腳,這也是因為他被抓之後囂張的態度,説法律管不到他。
這個事情給了大家一個很大的警示,以後遇到這種事情,必須要第一時間報警,千萬不要想着自己解決,否則很容易造成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