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家孩子打人了”面對投訴,家長把握這“三不要”

幾天前,同事李斌正在單位上班,突然接到小學老師的電話,説他兒子在班上打了其他小朋友,問題比較嚴重。接到電話後,李斌又急又怒,當趕到學校時,第一件事就是對孩子劈頭蓋臉一頓責罵。後來瞭解了事情,才知道主要責任在對方,但李斌的兒子對此態度已經心灰意冷,對李斌也疏遠了很多。

在我們周圍,許多父母都遇到過孩子在學校被告狀這個令人頭痛的問題。如果父母處理不好,不僅會影響親子關係,還會使孩子感到自卑,性格內向,甚至自暴自棄等,危害很大。

根據過來人的經驗,遇到這種情況,家長要做到“三不要”。

“你家孩子打人了”面對投訴,家長把握這“三不要”

一、不要護短。

俗話説的好:“孩子是自家的好”。因此,在許多父母的心中,自家的孩子是最完美的。如果有錯誤,那也是別人的錯。因此,當他們的孩子被人告狀時,這些父母首先是護短,堅信自己的孩子沒有錯,然後挑起對方的毛病。

這種行為實際上對孩子很不好,因為這等同於縱容孩子,放任他們犯錯。無論如何,出了問題有父母罩着,不怕別人告狀,這樣子的話,孩子會在歧路上越走越遠的。

二、不要當裁判。

還有另一種父母,就像文章開頭的李斌一樣。只要一出現問題時,馬上會像裁判一樣宣判孩子有罪,然後進行懲罰。實際上,這樣做也存在弊端:一方面,事情還沒弄清楚就下結論,無法很好地解決問題。另一方面,如果不聽孩子的解釋,那是一種不尊重,會影響親子關係,並使孩子疏遠父母,有可能以後會關上心扉,不再跟父母溝通交流。那樣子的話,對孩子是很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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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要太嚴厲。

在收到告狀後,許多父母首先會怒火上衝,覺得自己怎麼教出了這種孩子!因此,會對孩子進行嚴厲的懲罰。實際上,作為父母,對孩子要做到獎罰有依據,不能憑着心情對孩子進行太過嚴厲的處罰。

如果孩子犯了錯誤,可以根據錯誤的嚴重程度和表現來懲罰。但切忌小題大做,讓孩子受了大委屈。這樣的話,即使對方滿意了,但父母也失去了孩子的信任和親密感,得不償失。

總之,如果孩子在學校被告狀,父母要冷靜,做到以上的“三不要”:不要護短,不要當裁判,也不要過於嚴厲。要掌握正確的教育方法,瞭解清楚原委,進行適當地處理和懲罰,這樣才能把問題解決好,讓孩子健康茁壯地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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