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風險、查清核,保險業紮緊監管口

排風險、查清核,保險業紮緊監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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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唱嚴,保險業的管控工作正緊鑼密鼓地進行着。

近期,《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有關渠道獲悉,銀保監會已向各銀保監局、各保險公司下發了關於代理人清核的相關通報文件,並點名批評了51家保險公司清核不徹底、數據差異率大。

此外,為了解當前機構股東、股權管理存在的問題,銀保監會開展了保險機構股東股權管理情況調研,排查新形勢下股東股權風險苗頭和隱患。

在日常監管方面,普華永道的統計數據顯示,2020年一季度,銀保監繫統共開出470張罰單,總金額達7254.16萬元,涉及140家保險機構。與2019年同期相比,累計罰款金額和數量均呈上升趨勢。

一季度處罰金超七千萬

普華永道發現,今年一季度,銀保監會系統共開出470張監管處罰罰單,總金額達7254.16萬元,涉及140家保險機構,3位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3家機構被責令在規定時間內停止新業務,1家機構被吊銷牌照。

較之2019年一季度的235張罰單、約3774萬元罰款,2020年一季度,不論是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都大幅度增加。

從罰款對象上來看,對於個人的罰款有明顯上升趨勢。2020年第一季度監管對於個人罰款金額累計達1382.4萬元。

“雙罰制”已成為監管落實的重點工作。

從處罰數據來看,140家保險機構,其中3位高管被撤銷任職資格,3家機構被責令在規定時間內停止新業務,1家機構被吊銷牌照,單筆處罰金額最大的總額達338萬元。

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曾表示,加強對高管人員的處罰,綜合採取限制業務範圍、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吊銷業務許可證、撤銷任職資格、禁止進入保險業等多種處罰措施,才能切實提高違法違規成本,使得機構不敢違規、不能違規、不願違規。

從監管處罰的類型上看,2020年第一季度的主要處罰類型包括編制及提供虛假資料和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的利益、虛構中介業務、虛列費用、財務數據不真實等。

無論是罰單數量還是處罰金額,財產險公司都是最高的。在罰單數量上,中介公司位居第二;在處罰金額上,壽險公司位居第二。

完善代理人管理機制

上述一些違規操作屢禁不止,也與從業人員缺乏資質相關。故去年3月,監管層全面開啓了對保險機構從業人員的清核工作。

多位受訪業內人士向《國際金融報》記者透露,近年來,部分保險公司存在執業登記責任虛化、執業管理有名無實,登記上口徑把握不準、信息填報不全,維護上不及時登記新進人員、不及時清除離職人員等情況。從而導致從業人員執業登記人數與實際人數出現較大偏差,嚴重影響行業基礎數據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性。“清核通知執行下去,勢必會清理出一批虛掛執業的保險銷售從業人員”。

銀保監會稱,總體上,此次清核工作得到全行業的普遍重視,多數保險公司從上到下都將其作為加強公司銷售人員管理、完善相應運作機制、務實銷售人員數據基礎的有力契機。

清核後,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執業登記數據質量在轉好,同口徑下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數據在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下稱“中介系統”)中的執業登記數據與在保險統計信息系統(下稱“統信系統”)中的報送數據更具可比性,全行業數據二者之間差異率在2019年7月至12月間持續保持在5%以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國保險公司共有銷售人員973萬人,其中代理制銷售人員912萬人。

通報同時指出,部分保險公司沒有嚴格落實清核工作要求,自查自糾不徹底不全面,後續改進措施不到位,執業登記管理仍然存在三大突出問題:

一是執業管理制度機制仍不健全。

主要表現為執業管理粗放粗糙,有的保險公司沒有指定專門部門、配備專職人員維護執業登記數據;有的保險公司沒有自上而下對基層機構建立執業管理情況考評機制;還有的保險公司沒有建立形成銷售人員執業登記信息定期維護工作機制,沒有形成自身人員管理系統與監管系統同口徑數據的定期比對核查機制等。

二是銷售人員基礎信息填報仍不完整。

銀保監會抽查發現,一些保險公司沒有全面按照監管有關規定及《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於開展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清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真實、完整、準確地在中介系統一執業管理子系統中為所屬每名銷售人員填全各項基礎信息要素,導致中介系統中銷售人員基礎信息要素填報不全、不準、不及時的情況仍然較多。截至2019年底,仍有超過七分之一的銷售人員執業登記信息存在要素缺失。

三是不同系統間人員數據仍不匹配。

銀保監會逐月核對2019年7月至12月代理制銷售人員執業登記數據與統信系統報送數據發現,相當部分保險公司在兩個系統間同口徑人員數據不一致,一是兩個數據差異率大,二是月間波動幅度大。一些保險公司特別是中小保險公司銷售人員數量不多,兩個數據差異率卻不小,反映出這些保險公司在銷售人員清核工作中不認真不徹底,存在走過場應付的現象。

51家被點名通報

截至2019年底,中介系統、統信系統代理制銷售人員同口徑數據差異率超過20%的保險公司共36家,分別為:安達保險、安盛天平、安華農業、北大方正人壽、長江財產、誠泰財產、出口信用、大家人壽、大家財險、鼎和財產、復星聯合健康、國泰財產、和諧健康、和泰人壽、恆邦財產、華海財產、華貴人壽、黃河財險、建信財產、交銀康聯、利安人壽、美亞、日本興亞、融盛財險、瑞泰人壽、瑞華健康、三井住友、三峽人壽、三星、上海人壽、太平科技、現代財產、招商信諾、中路財產、中融人壽、中銀保險。

差異率在10%-20%之間的保險公司共15家,分別為:愛心人壽、百年人壽、長城、長生人壽、東吳人壽、復星保德信、國聯人壽、國任財險、吉祥人壽、建信人壽、太平保險、幸福人壽、中華聯合、中原農業、眾誠保險。

銀保監會表示,上述被通報批評保險公司應對照存在問題舉一反三,開展針對性整改,自上而下進一步修改完善銷售人員執業管理制度、健全工作機制、提升工作效果,並於2020年7月31日前將整改情況報送中國銀保監會中介部。

通報同時提出,2020年起,銀保監會將按季彙總通報保險公司銷售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情況,各銀保監局彙總通報轄區保險公司銷售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從業人員執業登記數據情況。

通報還強調,將重點對存在問題較多、數據差異較大、信息填報不完整、日常維護不及時的保險機構,以上下聯動方式開展回頭看檢查,對保險公司忽視銷售人員管理主體責任、執業登記管理存在疏漏、執業過程管理流於形式、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者所屬銷售人員出現重大失信行為產生惡劣影響的,依法依規嚴厲處罰,對管理人員嚴肅追究責任,同時依法採取有力的監管措施。

排查股東股權風險隱患

對於保險公司股東股權是否存在頻繁進行股權質押或拍賣,銀保監會也十分關注,並對此展開了風險排查。

此次調研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保險機構落實股東股權管理監管要求遇到的新困難,以及新形勢下保險機構股東股權管理存在的新風險、新問題。主要是五類股權問題和三類關聯交易問題。

五類保險公司股權問題分別包括,股權獲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資質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資金來源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行為是否符合規定要求;股東質押保險公司股權是否符合規定要求。三類關聯交易問題包括,關聯交易制度建設;關聯交易審查和風險管控;關聯交易報告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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