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基建託舉更高質量發展

  在國際經濟深度調整、互聯網快速升級換代的大背景下,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既是促進經濟觸底回穩的重要手段,也是為未來發展打下基礎的重要準備。

  新的“電力”與“石油”

  新基建主要包括幾個相互聯繫、相互促進的方面:

  第一,5G基建及應用是所有其他領域新基建的基礎性工作,主要包括5G、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物聯網、區塊鏈、工業互聯網等數字化基礎設施。它們是新時代基礎設施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高度依賴的“電力”與“石油”,是新基礎設施和產業的“基礎”。

  第二,在5G基建及應用基礎上,將形成由數字基建帶動起來的全新配套設施,包括新能源、新材料及其應用領域配套設施、無人化配套設施、衞星太空基建等。

  第三,經過數字化改造的傳統基建及其新型細分領域,或者為彌補某些傳統基礎短板而生的新型細分領域。例如,智慧城市、智慧交通、智慧園區、智慧農業、智慧警務、智慧消防以及能源行業短板領域(核電、特高壓、充電樁、加氫站、鋰電創新),等等。

  以5G基建應用為核心與基礎的新基建,不僅能帶動相關產業快速發展,還將對全社會的經濟、社會、文化和生態環境發展帶來根本性變革。

  加快新基建進程,將進一步發揮對世界經濟的引領作用。綜觀以往歷次基礎設施建設,我們實施的都是趕超戰略,即通過加快基礎設施建設進程,不斷縮小與發達國家的差距。在新一輪以數字化為核心的基礎設施建設進程中,我們有望成為全球新基建的引領者。

  在新基建的帶動下,我國社會發展水平與發展形態將進入新的階段。原來,人與人、人與社會、人與自然的關係是模糊的,無法定量化的。這一輪新基建逐步把這些關係量化,為社會發展、運行和協調提供更大的精確性,在協調社會資源供求關係方面帶來新的變化,有利於實現社會運行的高效化、有序化。

  依靠新基建,我國的產業水平與產業結構將進入更高的發展階段。依靠科技進步與產業發展的融合,我們有望走上一條更高水平、更高質量的發展之路。通過這一輪新基建,傳統產業和新興產業將得到數字化、智能化改造,為擺脱“人海戰術”奠定基礎。

  “十四五”重要發展方向

  新基建對經濟社會的影響是長遠的。

  短期來看,新基建是經濟穩增長的關鍵。拉動經濟增長的“三駕馬車”中,消費和出口均受到了此次疫情的直接衝擊,投資受到的影響相對較小。基建投資是投資的重要組成部分,短期內將起到穩增長的作用。特別是,由新基建帶動的直接與間接投資有望達到近40萬億元,會對整個經濟社會發展起到穩定與促進作用。

  中期來看,新基建將助力“十四五”發展規劃落地。今年以來,多個省市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及新基建。新基建通過着力提升基礎設施水平,有望持續改善國計民生。“十四五”時期,我國處於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關鍵階段,將推出一批重大工程和項目。新基建能夠起到承上啓下的作用,既助力“十三五”規劃妥善收官,又與“十四五”規劃發展目標相契合,並大概率會成為“十四五”時期的重要發展方向。

  長期來看,新基建將助力經濟社會加速進入“大創新時代”。5G、雲計算、人工智能等新興產業將站上“大創新時代”的風口,對5G、數據中心、充電樁等新型基礎設施的需求會進一步增加。在區域經濟層面,城市羣和新型城鎮化建設將拓寬新型基礎設施的應用範圍。

  重點做到五個“新”

  推進新一輪基礎設施建設,要秉持改革創新思維,而不是簡單地走老路。對上海來説,推進新基建應重點做到五個“新”:

  對新基建作用的認識要“新”。上海是經濟社會發展速度較快的地區,發達的生產力迫切需要更先進的基礎設施,必須全方面提升區域發展水平。因此,要提高對新基建重要性、迫切性的認識,切實將加快推進新基建作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工作重點。

  對新基建內涵的認識要“新”。與鐵路、公路、橋樑等傳統基建不同,新基建具有鮮明的科技特徵、科技導向。例如,5G技術主要是打造信息高速公路升級版,為智慧城市、工業物聯網、車聯網、智慧農業、智慧醫療等提供新機遇;特高壓是建設全球能源互聯網的關鍵,能夠促進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大範圍配置;工業互聯網可以重構工業生產體系;大數據中心是夯實智能經濟的基礎,能夠加快數字化轉型。

  新基建的建設重點要“新”。這次新基建涉及的領域比較多,既有技術研究層面的,也有產業發展方面的。上海在很多方面都有一定的積累,特別是在5G技術與運用、物聯網技術與發展、人工智能、新能源等領域的優勢明顯,建議在資金、税收、人才、土地等方面進行政策傾斜,加大支持力度,做大做強優勢產業。

  新基建的主體要“新”。在新基建推進過程中,需要處理好政府與市場二者之間的關係,充分調動二者的積極作用。在規劃、佈局、引資等方面,應該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隨着建設進程的深化,應進一步放開新基建領域的市場準入,讓更多投資主體參與,對有一定收益的項目要放心讓民間資本進入。

  新基建的建設方式要“新”。在投資方式上,要規範並推動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避免“明股實債”等問題,從而讓政府與社會資本之間的合作更加有效。

  (作者為江蘇省社會科學院財貿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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