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央行:包商銀行個人存款由蒙商、徽商銀行承接後不受影響

由 合永順 發佈於 財經

人民網北京4月30日電 (記者羅知之)央行今日發佈公告稱,經包商銀行接管組報請央行、銀保監會等相關監管機構批准,包商銀行擬將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分別轉讓至蒙商銀行和徽商銀行。

公告指出,包商銀行本次業務、資產及負債轉讓的總體原則為:包商銀行總行及內蒙古自治區內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蒙商銀行承接,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由徽商銀行承接。包商銀行債權人持有的未由存款保險基金提供保障的債權,不在本次承接範圍內,仍保留在包商銀行。

央行強調,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及負債按照上述原則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因銀行系統切換和標識、憑證、印章的更換等工作尚在進行中,客户及相關權利人仍可繼續至包商銀行分支機構的營業網點辦理業務,也可繼續通過包商銀行的網上銀行、手機銀行或電話銀行等渠道辦理業務,客户及相關權利人辦理各項業務不受影響。包商銀行、蒙商銀行以及徽商銀行將共同維護客户及相關權利人的各項權益。

談及蒙商銀行與包商銀行是什麼關係,包商銀行接管組表示,2019年5月24日以來,包商銀行被人民銀行、銀保監會依法接管已近一年。在2019年6月完成大額債權收購與轉讓後,7月-9月完成了清產核資,10月起接管領導小組啓動了包商銀行改革重組事宜。為穩妥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最大限度保護客户和員工合法權益,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由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聯合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兩級財政及部分區屬企業,並引入建設銀行、徽商銀行等優質機構,發起設立一家新銀行(名稱為蒙商銀行),收購承接包商銀行的相關業務、資產和負債。2020年4月9日,銀保監會批准了新銀行即蒙商銀行的籌建申請;4月29日,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批准了蒙商銀行的開業申請。蒙商銀行已於2020年4月30日完成工商登記,依法設立。

蒙商銀行是新設立且獨立於包商銀行的法人主體。蒙商銀行定位為城市商業銀行,經營範圍界定為內蒙古自治區內,迴歸內蒙、服務內蒙經濟社會發展。經營宗旨為紮根內蒙,依法穩健經營,建成資本充足、內控嚴密、運營安全、服務和效益良好的區域性商業銀行。

包商銀行接管組表示,蒙商銀行成立後,包商銀行原個人存款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包商銀行原對公存款和同業負債分別由蒙商銀行、徽商銀行承接後,各項權利及業務辦理不受影響,並由存款保險基金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