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4月28日電(記者潘清)來自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的消息説,針對上市公司*ST中安的支持訴訟近日已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銀信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現在被告名單中。這也是證券支持訴訟首次將資產評估機構列為被告對其進行追責。
*ST中安曾用名“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中安消)”,現更名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其前身為“老八股”之一的飛樂股份。
據瞭解,2014年2月14日*ST中安董事會審議通過議案,決定向第一大股東深圳市中恆匯志投資有限公司發行股份,購買其持有的子公司中安消技術有限公司100%股權並募集配套資金。
資產重組過程中,中安消技術未及時提供真實、準確的盈利預測信息,虛增2013年營業收入,導致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重大資產重組文件存在誤導性陳述、虛假記載。
2019年5月31日,*ST中安收到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因上述虛假陳述行為,被重組方中恆匯志、中安消技術、實際控制人塗國身等相關責任人員及上市公司受到行政處罰。
上述資產重組過程中,銀信評估作為資產評估機構出具了資產評估報告。報告採用收益法評估,中安消技術評估值為28.59億元,評估增值約為26.91億元,增值率高達近16倍。
*ST中安2013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為21.78億元,上述交易的置入資產作價為28.59億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合併財務會計報告期末資產總額比例達到50%以上,構成重大資產重組。銀信評估在重組評估過程中未盡關注義務,未能勤勉盡責,被監管機關處罰並罰沒640萬元。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上述重大資產重組中,中安消技術作為資產重組標的公司違反《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造成重組文件存在虛假陳述;中恆匯志作為中安消技術控股股東,利用上市公司收購以虛增後的中安消技術資產評估值置換上市公司股份,導致上市公司及其股東所有者權益的實際價值低於賬面價值,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受到損害;銀信評估作為第三方中介機構未能勤勉盡責,業務質量控制不嚴格,置入資產嚴重虛增,上市公司據此虛增評估值發行股份,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及其股東合法權益。
為切實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投服中心啓動了對*ST中安重大資產重組過程中虛假陳述案件的支持訴訟,支持投資者向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塗國身、上市公司第一大股東中恆匯志、*ST中安、中安消技術和銀信評估索賠。投服中心公益律師、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律師徐曉代理投資者李某提起的訴訟,目前已獲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投服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3月1日生效的新證券法加重了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特別是明確和加重了中介機構的責任。在“追首惡”的同時,投服中心首次追究中介機構的連帶賠償責任,旨在促使中介機構加強風險管理、提高自律水平,真正發揮資本市場“看門人”的作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