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監管嚴 “奇葩”年報少
信披監管嚴 “奇葩”年報少
本報記者 周 琳
近日,A股上市公司兆新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中勤萬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和否定意見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值得一提的是,該公司在年報的開篇提及,公司五位董事、三位監事及四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
如此“奇葩”的年報並不是今年首份,但是和往年相比,這類“奇葩”年報明顯減少。
總體看,與2018年年報相比,A股上市公司2019年年報披露有3個特點:一是受益於新證券法實施及監管部門對上市公司年報披露要求,今年“奇葩”年報數量明顯減少;二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部分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時間延後。按照相關規定,一般每年4月30日是上市公司年報披露截止日,但今年以來,受到疫情影響,多家上市公司的年報審計、財務調查等工作受到影響。據Wind資訊不完全統計,截至4月27日,已有609家上市公司發佈延期披露2019年業績日期的公告,其中相關上市公司及年報審計機構受疫情影響均尚未全面復工是重要因素之一;三是針對年報會計工作的“中介機構”監管明顯加強。
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稱,疫情發生後,事務所執行2019年年報審計工作受到較大影響。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正與有關部門密切溝通,並致函有關部門,提請研究年度報告披露延期問題。
自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以來,新股發行註冊制改革穩步推進,以信息披露為“抓手”的監管體系逐漸完善。業內人士表示,新證券法關於信息披露的變化有以下幾方面:一是擴大信息披露主體範圍,由“發行人、上市公司”擴充到“發行人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二是重新界定信息披露標準,在“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要求基礎上,對發行文件提出了“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做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的新要求,對一般信息披露新增了“及時”“簡明清晰”“通俗易懂”等新要求;三是擴大臨時公告重大事件範圍,對可能影響股票交易價格的“重大事件”進行了補充和完善,新增規定當上市公司發生“重大投資行為”。
對於“奇葩”年報和涉嫌違法年報信披的整改,除了法律懲處之外,退市也是規範A股信息披露必須的屏障之一。在A股歷史上,就有因觸及重大信息披露違法情形被強制退市的上市公司,分別是2016年的珠海市博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的江蘇雅百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國政法大學商學院院長劉紀鵬表示,從本質上看,證券市場是信息市場。健全信息披露制度、改善市場中存在的不公平交易狀態,對規範上市公司運作、維護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以及維護市場公開、公平、公正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新證券法重新界定的信息披露標準、新增的重大事件範圍、新增的自願披露規定等內容,均對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了更加細緻嚴格的要求,提高了上市公司定期財務報告的規範程度。
周 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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