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邊緣的天廣中茂:去年年報還沒發,還能等來重整嗎?

退市邊緣的天廣中茂:去年年報還沒發,還能等來重整嗎?

不知不覺,天廣中茂的股票已經連續18個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7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幣)。

這意味着,天廣中茂的股票可能將被終止上市,根據相關規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僅發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連續二十個交易日(不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的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盤價均低於股票面值,深圳證券交易所有權決定終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然而,由於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天廣中茂的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時間延期至2020年5月30日。

雖然年報還沒發,從業績預告來看,天廣中茂2019年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虧損215848萬元至304727萬元。

股東拋增持計劃、積極引入戰投,股價卻仍在下跌

5月7日,天廣中茂以0.91元/股的價格開盤,股價開盤即下跌,出人意料的是,午後開盤不久,天廣中茂的股價突然直線拉昇,達到當日盤中最高點0.94元/股,而後又震盪下跌,最終以9.47%的跌幅收盤。

5月7日,天廣中茂的收盤價為0.86元/股,對應的總市值為21.44億元,至此,天廣中茂的股票已經連續18個交易日(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5月7日)收盤價格均低於股票面值(即1元人民幣)。

天廣中茂會遭遇面值退市嗎?

“針對上述情況,公司董事會及經營管理層高度重視並密切關注。目前公司正積極採取引入戰略投資者、與相關債權人積極協商解決相關債務問題等各種措施面對當前的經營形勢並努力改善公司經營情況。” 天廣中茂表示。

為了提升投資者信心,天廣中茂近期頻發利好消息。

4月30日,天廣中茂發布了公司股東寧波銘澤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銘澤投資”)及其一致行動人北京尚融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尚融資本”)的增持計劃,計劃自本公告日起未來6個月內,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天廣中茂股票不低於總股本的1%。

值得一提的是,“若公司股票最終被終止上市交易,本次增持計劃將無法實施。”

另一方面,天廣中茂的股東陳秀玉女士、陳文團先生與尚融資本、銘澤投資簽署了《戰略合作協議》。

據悉,尚融資本系一家成立於2008年的專業化股權投資機構,全國工商聯下屬全聯併購公會會長單位。尚融資本管理團隊在股權投資、特殊資產投資、資產管理、併購整合等領域具有深厚的專業投資經驗。銘澤投資為尚融資本全資子公司。

陳秀玉系天廣中茂單一大股東,持有天廣中茂392970000股,佔總股本的15.77%;陳文團是陳秀玉的一致行動人,持有天廣中茂27420000股股票,佔總股本的1.10%,二者合計持有天廣中茂420390000股,佔總股本的16.87%。

這次合作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紓解天廣中茂面臨的債務困境,使其重新走上健康發展之路。

2020年2月18日,天廣中茂債權人鄭州藴禮電子科技有限公司以天廣中茂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明顯喪失清償能力為由,向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泉州中院”)提出對天廣中茂進行重整的申請。截至上述戰略合作協議簽署日,泉州中院尚未受理對天廣中茂的破產重整申請。

而在合作內容中,便明確註明,陳秀玉和陳文團支持尚融資本和銘澤投資作為戰略投資人蔘與天廣中茂的破產重整,並且尚融資本和銘澤投資積極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對此做出正式決策。

大股東違規擔保近4億,福建證監局責令改正

1月15日,天廣中茂收到來自深交所的一封問詢函,“深圳證券交易所接到投資者投訴,稱其於 2018年 1 月 30 日通過債權轉讓獲得對天廣中茂大股東邱茂國的 500 萬元債權,並由公司的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時任董事長邱茂期(邱茂國的弟弟)對該債權提供擔保,深圳證券交易所對此事表示關注。”

在回覆問詢函的過程中,天廣中茂發現其大股東邱茂國曾以上市公司子公司中茂園林及中茂生物的名義簽署《保證合同》為其個人債務提供擔保,並且擔保行為未經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等權力機構審議,也未執行中茂園林、中茂生物相關決策審批程序。

2月25日,深交所下發關注函,要求天廣中茂説明公司已採取的自查措施及進展;説明邱茂國違規擔保1億元的解決進展情況、公司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對生產經營的影響及潛在的法律風險等。

3月2日晚間,天廣中茂回覆關注函稱,中茂園林和中茂生物的相關自查工作仍在進行中。

另外,在這封回覆函中,邱茂國違規擔保涉及總擔保金額已經從1億元上升至39329.9萬元。

4月30日,天廣中茂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2020〕12號,對公司股東邱茂國及其一致行動人邱茂期採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決定書顯示,邱茂國作為持股天廣中茂5%以上大股東,於2017年至2018年期間安排天廣中茂的全資子公司廣州中茂園林建設工程有限公司、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含電白中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佛山三水分公司)為邱茂國的個人債務提供擔保,涉及擔保金額合計39329.9萬元,截至目前擔保事項尚未解除。

上述擔保事項未履行上市公司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邱茂期作為時任天廣中茂董事長,知悉上述擔保事項。

邱茂國、邱茂期隱瞞上述擔保事項,規避上市公司的關聯交易審議程序和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此,福建證監局決定對邱茂國、邱茂期採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新京報記者 閻俠 編輯 王進雨 校對 薛京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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