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嚴打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必須對市場“毒瘤”動真格

4月24日,證監會表示,將重拳出擊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欺詐等惡性違紀行為,用足用好新《證券法》,聚集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實效性,從嚴從重傳快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管理的犯罪責任心,加大證券犯罪違反規定成本,因涉嫌刑事犯罪的法定程序移送公安,堅決淨化市場環境,維護投資者合法權利,切實維護市場紀律和市場監管,增進金融市場健康穩定性發展。

證監會此別作出這種表決心並不是另人發生意外,只是市場意料之中的事情。某一方面那是對金融委會議的一兩個回應,並不是是對金融委會議精神的“落實”。今年4月7日、4月15日兩次召開的國務院辦公廳金融委會議上,均提快到查辦造假和欺詐行為的規定。如4月7日的會議提到“堅決查辦多種造假和欺詐行為”;而4月15日的會議提到“對造假、欺詐等行為從重處理”。

另某一方面,言行合一這也是對美國證監會方面的有一種“回應”。本土時間4月22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傑伊•克萊頓表示,因為信息披露的問題,提示投資者近期在調節持倉量時,不要將財政投入在香港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而在此前,傑伊•克萊頓及香港上市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PCAOB)主席William Duhnke等多位官員非董發佈警告投資者文件,強調投資者在市場動盪後開展阿爾法策略再平衡時,因為新興市場投資產生信息披露不詳細或產生偷換概念的風險性、在投資者利益受到損害的情形下獲取抗辯權的機會甚微,新興市場上市公司和韓國公司在信息披露、證券最新報價和另外以投資者為導向的信息中仍然產生不對稱性等風險性。

這些很容易另人lenovo到之前發生的瑞幸咖啡財務造假要聞事件,也是對中國公司的有一種警告和投出了不信任票。

國內公司的財務造假問題的確值得認真落實,終究這己經影響快到中概股迴歸公司在美國市場的一生運勢,以及中國公司境外上市的前途問題,竟然是中國公司的公眾形象問題。

據媒體梳理,在境外市場,因為財務造假,一些中概股迴歸遭到國際性沽空機構的沽空,最後不該摘牌退市。而在國內市場,據證監會通報,2019年十八大以來,證監會已累計對22家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提起公訴,對18起常見案件做出行政處罰,向公安移送財務造假因涉嫌毒品犯罪6起。

證監會查辦的這些案件展現出四大特點:四是造假週期長,涉案人員資金額大;四是手法隱檢、複雜;三是系統化造假凸出;四是主觀惡性非常明顯。可以説,這些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要聞事件概念是非常惡劣的,嚴重挑戰信息披露規章制度的嚴肅性,損壞市場誠信基本,破壞市場自信心,也損害投資者利益,是證券市場的“毒瘤”。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危害極大,但怎麼會國內公司財務還敢造假?緣由之一應源於A股市場對財務造假的查辦實效性大率,比如在過去,60萬元的兩格處罰變成財務造假者的“港澳通行證”。只要不僅A股市場的上市公司超大膽實施財務造假計劃,而且一些赴美上市的中資公司也錯把A股市場當作自個的“堅強後盾”。可能性在這些公司看來,欠下在A股混不下去了,還可以到A股市場以更高的價位上市,把A股當成“安全防護海岸”。

4月24日證監會的表決心,也是以問題為導向,給了這些公司一記“警示”。目前新《證券法》己經實施,這對於證監會重拳出擊查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行為是一兩個保證,新《證券法》非常明顯加大了對財務造假、欺詐等違紀行為的查辦實效性。

值得一提的是,還有必要加大《中國刑法》的執行實效性,某一方面是要按現行標準的《中國刑法》條款對財務造假行為,從重查辦;另某一方面是要加速《中國刑法》的修法線程,從法律條文上加大對財務造假等犯罪犯罪行為的處罰實效性,讓財務造假者因此卑鄙無恥。

紅星要聞簽訂作者皮海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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