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0日訊 記者今天從山東省商務廳瞭解到,2020年2月18日,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發布《關於開展對美加徵關税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會公告[2020]2號),自3月2日起,對符合條件的原產於美國的進口商品開展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並在一定期限內不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為幫助企業做好市場化採購排除工作,確保企業充分享受政策紅利,山東省商務廳會同青島海關、濟南海關梳理了2018年7月6日以來山東自美進口清單商品的企業名單,制定了《對美加徵關税商品市場化採購排除政策解讀和申報指南》。
1、開展市場化排除的主要目的是什麼?
答: 支持企業按市場化和商業化原則自主開展自美採購和進口,為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的實施創造條件。營造世界各國的優質產品在中國市場上公平競爭環境,增加品質高、價格競爭力強的美國商品進口,更好地滿足我國消費者日益增長的需要。
2、税委會發了很多關於對美加徵關税排除的政策和清單,有什麼區別?這些政策主要想達到什麼目的?
答:目前的排除政策主要分為兩類:一般排除和對美加徵關税市場化排除,兩項排除措施都針對美301措施所加徵的關税。一般排除是為減輕加徵關税對部分行業、國內需求產生重大影響而實施的,僅對部分排除商品給予加徵關税退還政策,具體可見税委會2019年6號公告、税委會2019年8號公告、税委會2020年3號公告。目前已公佈3批次關税排除實施清單,共涉及88個商品税號。市場化排除是落實中美第一階段經貿協議,進一步鼓勵自美採購的舉措。税委會2020年2號公告可申請範圍雖然只有696個税號,但是企業對於目前所有加徵301措施反制關税的商品(共涉及8999項10位商品編碼),都可以提出申請,審核速度較快,排除商品範圍較廣。
3、市場化排除申請主體是誰?
答:擬簽訂合同或已簽訂合同從美國採購並將進口相關商品的中國境內企業,均可作為申請主體,按要求通過排除申報系統填報並提交排除申請,即報關單中“境內收貨人”。在通關中適用排除措施的原則上應為與申請排除主體一致的“境內收貨人”,對外貿易合同中進口代理方(外貿代理公司)可作為“境內收貨人”申請。
4、市場化排除申請的主要程序是什麼?
答:申請主體按要求完整填寫申請排除商品税則號列、採購計劃金額等排除申請信息;經核准後,及時上傳成交信息。
在報關進口前,申請主體根據擬報關信息,通過排除申報系統提交自我聲明並領取排除編號。
在報關進口時,申請主體需按照海關申報規範在報關單相關欄目中填寫排除編號,並按規定辦理報關手續。
注意事項:申請主體按月度提交採購計劃並經核准後,需在當月及時上傳相應成交信息;如果實際成交低於採購計劃,則未成交部分在月底自動失效,已實際成交的商品將按規定予以排除;如果實際成交超出採購計劃,企業需在規定時間內追加排除申請,經核准後予以排除。
5、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税(税委會公告〔2018〕13號)是否可以依據本公告申請排除?本公告涉及的關税排除申請獲批後,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税涉及商品應加徵税款是否繼續加徵?
答:根據税委會2號公告,經申請核准後,對自美採購的進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內不再加徵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但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税不在申請範圍之內。故符合税委會2號公告規定的加徵關税市場化排除申請獲批後,僅排除我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我對美232措施反制關税措施依然保留。
6、企業如何提交市場化排除申請?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申請主體應通過排除申報系統(財政部關税政策研究中心網址https://gszx.mof.gov.cn),按要求填報並提交市場化排除申請。
注意事項:申請主體應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如經核查發現填報虛假信息的,將不考慮相關申請主體該項及後續若干批次的市場化排除申請。企業填報信息僅限於對美加徵關税商品排除工作使用,未經企業同意不會向第三方公開。
7、本次市場化排除海關從什麼時候開始實施?
答:根據海關總署36號公告規定,3月2日起申報進口的報關單可以適用市場化排除措施。
8、已獲得排除編號的企業通關申報時如何填報?
答:已領取排除編號的收貨人,申報核准商品時應當在報關單“隨附單證及編號”項下的“單證代碼”欄選擇反制措施排除代碼“0”,並在“單證編號”欄輸入18位排除編號,相關商品在計徵税款時將不再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
已領取排除編號的收貨人,如果選擇自報自繳方式申報,在選擇自報自繳計税服務時系統將提示“如隨附單證中已錄入‘0’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協定編號請選擇‘特別協定2’!”,請按照提示在協定税率欄目選擇“特別協定2”,自報自繳將按照排除後税率計税。
9、對於3月2日以後申報進口但企業暫未領取到排除編號的貨物,是否可以擔保放行?
答:3月2日起,申報進口涉及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商品報關單,如收貨人暫未取得税委會核准的18位“排除編號”,企業可就市場化排除事項申請憑税款擔保先予放行貨物。
10、排除編號錯填或者漏填,是否可以修改或補錄?
答:貨物放行前,可以對已填報的隨附單證編號欄的排除編號進行修改或者補填排除編號,並可適用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排除。
對於企業申報時未填報排除編號,且未向海關就加徵排除事項提供税收擔保的,貨物放行後,企業向海關申請補錄排除編號,海關不予受理。已加徵税款,海關不予調整。
11、在報關單申報時,對於將加徵關税商品的申報是否有系統提醒?
答:在報關單申報時,如報關單某項商品屬於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範圍,但企業在隨附單證中並未錄入反制措施排除代碼及對應排除編號,系統會自動提示企業可申請排除,如果企業選擇“否”則終止申報,企業可以先去申領排除編號,再補充填報排除編號後繼續申報,將不加徵301措施反制關税。如果選擇“是”則繼續完成申報,但相應商品將不適用排除措施,繼續加徵對美301反制關税。
12、自動排除事項進口報關如何操作?
答:3月2日起符合減免税政策並需要出具《海關進出口貨物徵免税證明》的原產於美國商品,免除加徵對美301措施反制關税,按原有減免税政策手續和申報規定辦理。其他不需要申請出具《海關進出口貨物徵免税證明》的享受減免税政策貨物、低值貨物類快件(C類快件)和已公佈實施的排除商品將通過通關係統自動排除,無需填報排除編號。
13、企業申請了減免税,領到了免表(徵免方式是照章),根據總署36號公告,減免税貨物不是可以自動排除嗎?像這種情況,是不是可以申請排除?
答:是否有免表不是判斷自動排除與否的依據。根據公告,符合減免税政策的原產於美國的貨物才能自動排除加徵。如果免表中某項商品的徵減免方式為照章,説明該項商品不符合減免税政策規定。企業在報關時即使填寫了免表信息,仍需要填報排除編號才能免於加徵。故請免表中有商品的徵減免方式為照章的,免表持有企業務必也要去提交排除申請,避免因理解有誤無法適用排除措施。
14、已申請排除的商品,暫未獲得排除編號,且存在價格等徵税要素的爭議,如需提前放行貨物,是否需要分別遞交税款擔保?
答:無需分別遞交税款擔保,可將兩項擔保事由所需提供的擔保數額合併計算,提交一份税款擔保即可。
15、企業在報關單申報過程中如遇到問題,應該諮詢哪裏?
答:通關及税率適用問題:12360(海關熱線);單一窗口錄入問題:010-95198(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
閃電新聞記者 米雪偉 報道
【來源:閃電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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