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0餘家A股公司“捲入” 大股東違規佔資緣何屢禁不止?
紅太陽鉅額資金被佔用,再次將大股東侵佔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財聯社記者統計發現,今年以來,已有維維股份、羣興玩具等多達20餘家A股公司“不得不”公告其有和紅太陽類似的劇情。實際上,作為資本市場的頑疾之一,依然頻繁發生的此類事件,顯示出違規佔用資金的方式正趨於多樣化和複雜化,該現象值得業界探討。
紅太陽去年新增佔用46.84億
4月21日,紅太陽發佈公告延期披露2019年經審計年報,將原預計披露日期從4月28日延期至6月23日。這也意味着,上市公司極有可能出現了特殊情況。
雖然公司當時表示延期的原因主要是由於疫情影響,審計人員和財務人員無法正常工作等,但是其同步披露的信息還道出另一事實——持有上市公司45.84%股權的控股股東南一農集團,及其關聯方對公司存在非經營性資金佔用情形。
數據顯示,紅太陽2019年新增佔用金額高達46.84億元,即使關聯方在這期間償還了一部分,年末仍有29.17億元的資金未被歸還,佔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62.89%。
對於違規佔資的原因,紅太陽在公告中表示,受多重因素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出現流動性危機,從而非經營性佔用公司資金用於還其融資借款及利息、流動資金週轉等。
紅太陽的“自爆”很快引發監管關注,5月7日,深交所向紅太陽下發關注函,要求公司逐筆列示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的具體情況,並要求公司説明延期披露年報是否與資金佔用事項相關。
5月19日晚間,紅太陽回覆問詢函稱,截至4月29日,南一農集團對公司的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為12.56億元。南一農集團計劃爭取5月28日前還清剩餘佔用資金。
紅太陽同時承認,由於控股股東規範意識不足,在前述資金佔用事項中違反了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使得公司相關內部控制制度未能完全有效執行,導致違規事項發生。
而由於紅太陽鉅額資金被佔用,已有律師開始啓動投資者索賠預登記。
上海漢聯律師事務所律師宋一欣表示:“為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向曾經購買過維維股份股票的投資者開展索賠預登記,代理投資者索賠。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29日(含當日)前買入紅太陽股票,並在2020年4月30日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辦理索賠預登記。”
20多家公告違規佔用資金
紅太陽只是A股大股東違規佔資的“冰山一角”。據財聯社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已有20多家公司因涉及股東違規佔資而發佈(進展)公告或收到監管發函。
其中,金額較大的除紅太陽外,還包括天翔環境、供銷大集、杭州高新等上市公司。
根據天翔環境公告,截至3月5日,被控股股東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公司資金24.31億元;供銷大集公告稱,大股東附屬企業海航現代存在對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2019 年期末非經營性資金佔用餘額 24.14 億元;金科文化控股股東則在2019年度,佔用上市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資金餘額15.49億元;截至5月15日,*ST升達原控股股東昇達集團,佔用公司資金金額約11.65億元;杭州高新2019年年報也顯示,原實控人高長虹於報告期內累計佔用上市公司資金11.43億元,截至期末已清償全部本金。
此外,截至2019年12月31日,藏格控股和未名醫藥遭控股股東非經營性佔用資金餘額分別為5.76億元和5.07億元。
大股東佔資金額越來越大的同時,財聯社記者還注意到,部分上市公司資金遭違規佔用的形式也正趨於多樣化、複雜化。
其中,直接劃轉資金的方式正愈加頻繁:新疆浩源就是公司實控人周舉東直接指使公司或關聯方向新疆友邦劃轉資金;維維股份則表示是公司財務負責人張明揚未經履行內部決策和審議程序,直接和維維集團財務總監宋曉梅協商進行資金往來。
同時,通過往來款等形式將更難以被發現。如羣興玩具和ST摩登等公司,正是通過實控人或控股股東主導公司預付款或對外投資的形式佔用資金;金科文化則是控股股東通過第三方供應商往來款的方式實現違規佔用;騰邦國際的《2019年度非經營性資金佔用及其他關聯資金往來情況彙總表》也顯示,公司對融易行的21.8億元其他應收往來款及對騰邦集團8.25億應收股權轉讓款,已構成了控股股東及其關聯人對上市公司的非經營性資金佔用。
值得一提的是,有的上市公司已經不是“初犯”。如藏格控股曾於2017年、2019年兩次因涉及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資金佔用問題發生違規行為。
已有違規佔用責任人被單獨立案
為何大股東侵佔上市公司資金的現象愈演愈烈?財聯社記者採訪了業內人士。
多位專家一致提出,要想避免違規侵佔,首先應釐清各方責任。
以紅太陽為例,公司表示其是通過年審會計師事務所才得知控股股東存在資金佔用行為,這是否意味着上市公司可以因此免責?
5月20日,財税專家王海向財聯社記者表示,大股東佔用上市公司的資金在很大程度上屬於公司治理存在瑕疵,治理完善但有規不依,甚至還有控股股東利用優勢地位越俎代庖等。這種情況下,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依然有很大的責任,部分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未恪盡職守和勤勉盡責。不過,即便上市公司理應及時進行披露,但由於信披目前的處罰措施相對不重,因此需要加強信披和違規懲罰的力度,進而降低出現這種現象的概率。
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則向財聯社記者表示,頻繁出現上市公司資金被佔用,表明上市公司治理不夠完善,沒有履行董事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程序,這需要中小股東不斷為自己的權利抗爭,才能慢慢促進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的規範。此外還存在沒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的可能,因未及時信披而被證監會處罰後,投資者是可以索賠的。
在釐清責任方面,一條新的監管動態值得關注。
4月29日晚間,萬達信息發佈公告稱,上海證監局高度關注萬達信息原控股股東萬豪投資佔用上市公司資金事件,並已依法對萬豪投資和原實控人進行立案調查。
據悉,監管此次動作的特別之處在於,對責任人進行了立案調查,但目前對上市公司僅採取了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對此,許峯認為,萬達信息事件具有特殊性,不確定是否會成為未來的標準做法,但是上市公司主動坦白配合調查,主動向監管彙報,這在法律上從輕處理是合情合理的。
釐清大股東和上市公司責任的同時,中介機構還被寄予厚望。2019年12月,證監會下發《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9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及其審計》(以下簡稱“第9號文”),總結控股股東資金佔用形式及會計監管關注事項,被業界認為是督促中介機構更好踐行“守門員”職責。
王海告訴財聯社記者,9號文有利於會計所勤勉盡責執業,防範風險,對推動會計師設計和執行恰當合理的審計程序有着重要指導意義,尤其是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有效治理的評估、獨立性的評估,進而重點關注上市公司在資金及籌資管理、擔保業務、關聯交易、採購及付款管理、銷售及收款管理、票據管理、投資管理和工程管理等環節的風險。
許峯也認為,為了約束大股東違規佔用,“首先證監會應加快調查速度,當前調查速度實在太慢,導致了佔用者有恃無恐;其次是加大刑事責任追究力度,加大違規成本,僅僅證監會的處罰根本無法阻止關聯方佔用;此外,中介機構要認真履職,如果資金佔用這麼簡單的違規都發現不了,那就是‘尸位素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