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證券法》實施兩月之際,關於“單位和個人證券賬户不得違規出借”的規定,引發市場熱議。有網友表示,“我們一家人共用一台電腦登錄賬户炒股,難道違法了嗎?”
此次新證券法修訂擴大了禁止出借證券賬户的主體,“個人”也被納入規制對象。具體有兩點。第五十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出借自己的證券賬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證券賬户從事證券交易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説,修訂後的《證券法》從3月1日正式實施,對違反證券賬户實名制行為的處罰力度進一步加大。
那麼,操作親屬A股賬户是否違法?業內人士坦言,“得看具體情況!”
一家中小型券商合規總監告訴《經濟日報》記者,要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賬户實名制是金融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制度。券商通過監控MAC地址等監控客户異常交易行為也是一項常規監控措施。只要投資者不是違反規定出借賬户,就不要擔心受到處罰。
上述中小型券商合規總監認為,新證券法修訂後,加大了對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要求,但是市場不宜對個別條款進行過度解讀。監管層不會打壓市場,只會引導市場更加合理。主觀上沒有在迴避監管、從事違法違規的投資行為,普遍會受到法律保護。
那麼,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代為操作是否違法?
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臧小麗認為,夫妻炒股的資金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使用另一方的賬户炒股不算是出借賬户;父母子女之間代為操作,也談不上違規出借賬户。不過,“何為違規借用他人賬户”,有待監管部門出台具體細則。
臧小麗認為,借用他人賬户炒股的危害主要在於,有些人利用其他人的股票賬户來逃避監管,進行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因此新《證券法》將借名炒股納入監管範圍。但是,該條款也不能矯枉過正。
代為炒股的情況比較常見,是不是都算違法的借名炒股行為呢?臧小麗表示,法律上不能一概而論。“用他人賬户炒股是否違法,可以考慮的因素是:股票賬户持有人與實際操作人之間是否具有親屬關係,炒股資金來源於賬户持有人還是實際操作人,實際操作人是否存在《證券法》禁止或限制的交易股票的規定,實際操作人能控制的股票賬户的數量和交易情況,是否不當影響了證券市場等等。”臧小麗進一步説。
威諾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兆全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證券法關於“不得借用賬户”的規定,主要是為了預防借用他人賬户,用多個賬户進行操縱股價,或者進行老鼠倉的違法行為,也可以防止有些內幕信息知情人,用他人賬户進行內幕交易。
“這個規定,不能進行過於寬泛的解釋。為家庭成員的賬户進行的操作,不應該看做是借用他人賬户。”楊兆全表示。
來源:經濟日報記者温濟聰
主編: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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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