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買的股票發佈了無法保證真實性的年報……

原標題:如果你買的股票,它發佈了一份無法保證真實性的年報……

有這樣一隻個股,12位董監高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公佈2019年年報後當即“收穫”了6個一字跌停。

也是這隻個股,讓資本市場炸開了鍋,關注函、監管措施相繼下發,接近腰斬的股價讓9萬多股民難以入睡。

這隻個股就是兆新股份

無法保證真實性的年報

5月15日晚間,證監會專門發佈了一則針對兆新股份的聲明,表示高度關注兆新股份董監高們這份“免責”報告,第一時間下發關注函,約談相關責任人,並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事情還要回溯到4月23日晚間,兆新股份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公司2019年實現營收4.31億元,歸母淨利潤為-2.75億元,已經連續兩年淨利潤為負數。

如果你買的股票發佈了無法保證真實性的年報……

除了連續兩年淨利潤為負值外,公司的5位董事、3位監事及4位高級管理人員均聲明,無法保證公司年度報告的真實、準確、完整,不承擔個人或連帶責任。

與年報同時發佈的《內部控制鑑證報告》指出,兆新股份的財報內控存在短期融資事項未經董事會審議批准、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計提金額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等缺陷。會計師事務所對兆新股份出具的非標審計報告中也提及,其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金額合理性缺乏充分依據,子公司保理業務存疑,而且連董事會都不能保證財報真實、準確、完整,會計師事務所也沒辦法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依據。

兆新股份同時公告,股票4月27日起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深交所當即發函關注董監高不保證年報真實性的情況,要求這些人説明是否履行了勤勉盡責義務。4月26日,深圳證監局對兆新股份採取責令改正措施,要求公司重新編制2019年年報,審計機構重新審計新編制的財報,並且在4月30日前披露經董事會、監事會審議通過的2019年年報。

董事會、監事會一邊審議同意公佈公司2019年年報,但又均不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這兩項明顯不一致的意見實在令人費解。

兆新股份竟然不孤單

事實上,發佈的年報被董監高提出異議的不止兆新股份一家。

中國財富翻閲了近期發佈的2019年年報發現,股民的“老朋友”獐子島、ST圍海、聚力文化的年報似乎都出了點問題。

如果你買的股票發佈了無法保證真實性的年報……

在夜深人靜的時間點,4月30日凌晨,水產品經常“離家出走”的獐子島披露了2019年年報,除了不出意外的虧損以外,董事羅偉新、監事鄒德志均表示無法保證年報的真實性,理由都提及年報提供時間晚、信息量大、無法短時間確認相關數據的真實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另外,會計師事務所對公司年報持保留意見,2019年7月證監會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中對於成本核算方式認定為涉嫌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失及財務數據存在虛假記載,然而公司的成本核算方法仍與以前一樣,會計師事務所無法判斷成本核算是否合理。深交所也發函關注此事。

同樣的時間,聚力文化的年報被董事張楚表示無法保證年報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承擔個別或連帶的法律責任。原因包括:2019年年底張楚提出董事會內部定期同步及交流經營情況數據及資料的要求,迄今未得到回應;年報提供時間較晚,無法及時審議相關經營數據,確保其合理性及真實性。此外,按照董事會議案“2019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內容,薄彬作為上市公司總經理,同時也是蘇州聚力互盈最大合夥人,張楚表示,沒有證據證明薄彬未從其他關聯方獲取報酬,對此項內容棄權。內部控制問題躍然紙上。

還是4月30日凌晨,ST圍海發佈2019年年報,虧了14.21億元,同比減少662.12%。董事張晨旺、監事王志強對年報表示異議,無法保證年報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張晨旺對2019年年報中計提的7億商譽減值持反對意見,王志強則認為,公司資金違規佔用還在自查,存在不確定性。

5月19日下午,ST圍海回覆深交所年報問詢函時表示,張晨旺與王志強在 2019 年年度報告審議時切實履行了各自的職責,依法勤勉盡責,不違反《證券法》第八十二條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第6.5條的有關規定。

綜合來看,這四家年報出“問題”的原因主要有三點:一是提供年報時間太晚,董事及監事沒有充足時間審議經營數據,二是公司存在違規行為,三是對部分會計項目數據存疑。

下跌的股價 緊張的股民

wind數據顯示,截至3月31日,兆新股份有股民90472户。事件發生後,兆新股份股價一路下滑,迎來數個跌停,從4月23日的1.58元/股降至如今的0.81元/股,市值大幅縮水,股票面臨可能被退市的風險,9萬多的股民怕是難睡個好覺。

除了兆新股份外,聚力文化年報披露後,也是收到了3個跌停,ST圍海則收到了1個跌停。

新《證券法》規定,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保證證券發行文件和定期報告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或者有異議的,應當在書面確認意見中發表意見並陳述理由,發行人應當披露。

雖説事出有因,兆新股份的董監高在報告中也提出了異議,不過他們是否已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並不清楚。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活動上也提及,近期某上市公司全體董監高一邊同意年報披露,一邊提出“無法保證報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和抨擊,目前已經採取了相應的監管措施。

針對兆新股份的行為,證監會5月15日晚間指出,做好定期報告編制、審議和披露工作,是上市公司董監高的法定義務。上市公司董監高對年度報告內容行使異議權,並不當然免除其勤勉盡責義務。兆新股份董監高本次出於免責考慮所作出的行為,違背了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則、破壞了信息披露秩序,性質惡劣。證監會已對有關違法違規事項和董監高勤勉盡責情況啓動核查程序,並依法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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