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黃煥明辭任明發集團非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授權代表各職務,黃麗水辭任公司執行董事之後,7月17日,明發集團公告稱,黃慶祝也辭任了公司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黃連春則辭任了執行董事、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等職務。
至此,3個月時間內,掌控明發集團的黃氏兄弟從上市公司的管理層卸任,退居幕後。
在當前的時點選擇退出公司管理層,黃氏兄弟的舉措被認為是為明發集團實現復牌做出的努力。“復牌的關鍵問題集中在明發的管理水平以及管理層誠信上。”諸葛找房數據中心分析師陳霄認為,“對於明發的復牌或將帶來一定的促進作用。”
●黃氏兄弟“隱退”●
黃煥明、黃慶祝、黃連春、黃麗水為親兄弟。明發集團2019年年報披露,彼時四人的年齡分別為56歲、49歲、47歲、62歲。
1994年,黃煥明與黃慶祝在廈門成立了明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共同創辦了明發集團。其中,黃煥明為主要創辦人,併合計持有明發集團83.69%的股權,為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
據披露,2009年11月,明發集團在港上市以來,黃煥明一直擔任執行董事(自2019年7月15日起調任為非執行董事)兼董事會主席;黃慶祝則一直擔任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黃連春為執行董事、首席運營官兼執行副總裁。
明發集團的公告顯示,黃氏四兄弟中,僅黃麗水是基於退休計劃辭任執行董事的職務。而餘下三人則分別表示,其辭任決定乃經過仔細思量,其中已考慮集團的發展歷史和未來的發展方向,並認為現在是合適的時機“讓公司在董事會層面上進一步邁進專業管理”,亦為合適時間退出董事會。
至此,明發集團的黃氏四兄弟全部退出管理層,齊居幕後。
“明發集團是由黃煥明四兄弟聯合成立的,是典型的家族式企業。”陳霄向記者表示。
“復牌的關鍵問題集中在明發的管理水平以及管理層誠信上,而此次管理層的重大人事變動或是在為復牌做進一步的努力。家族式管理所帶來的高度集權以及決策單一化問題等對於企業整體經營管理的影響十分明顯,進行管理層的內部調整後,明發的經營管理策略上或將面臨新的變革。”陳霄認為。
●上市地位能否保住?●
明發集團是第三家赴港上市的廈門民營房企。但上市七年之際,明發集團前核數師表示,因其未能對明發若干股權轉讓、銷售交易以及多項與其他公司具資金流動性質的事宜取得足夠且適當的審核憑證,故對明發集團2015年財務報表“不發表意見”。
由此,明發集團自2016年4月1日起開始了超過4年的停牌。
事實上,明發集團為復牌做出了多重努力,包括解釋前核數師提出的疑問、補發延遲的財務報告,成立風險管理委員會等多項舉措並舉。
2019年7月,明發集團先後向港交所遞交復牌報告及補充報告,闡述其達成復牌條件的進展及需補充披露的財報。
今年3月20日,港交所要求明發集團就達成復牌條件呈遞進一步文件,4月27日明發集團即向港交所提交了詳盡的書面答覆。
時至今日,明發集團仍在等待港交所就其股份恢復交易作出決定。
明發集團之所以如此努力保住上市地位,“(主要是因為)融資具有便利性,現在有個上市主體還是有價值的,不然中小房企怎麼紛紛要上市。”有房地產行業資深分析師向記者分析。
不過,今年房企整體境內外融資環境相對寬鬆的情況下,明發集團卻以兩筆高利率美元債引發了關注。
1月,明發集團發行了一筆2.2億美元、票息達15%的美元債,並將於2021年1月到期兑付;6月,明發集團公告稱擬發行一筆規模為1.76億美元的債券,年利率達到22%,2020年12月5日到期,若逾期則票息上浮至32%。
“這麼高的利率雖然沒有便利性可言,但若沒有上市地位可能就融不到了。”上述分析師表示。
目前,明發能否順利復牌保住上市地位,仍存變數。
“復牌的關鍵問題集中在明發的管理水平以及管理層誠信上。”陳霄認為,“此次管理層的重大人事變動或是在為復牌做進一步的努力。對於明發的復牌或將帶來一定的促進作用。”
“中長期還是要看企業經營,如果能保證可持續的話,未來還是能有較好的表現。”地產分析師嚴躍進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