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盡職調查連山科技內控制度執行等情形 光大證券保薦人收監管警示函

  中國網財經7月9日訊(記者 郭美岑)7月3日,證監會公示了對光大證券保薦人程剛、王世偉下發的監管警示函。

  據悉,程剛和王世偉是北京連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連山科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申請項目保薦代表人。上交所對連山科技項目實施保薦業務現場督導時發現,程剛、王世偉存在未充分關注連山科技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風險,相關核查工作不到位,以及未對連山科技提供的現場督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現場督導期間回覆與連山科技問詢回覆存在差異等保薦職責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未充分關注連山科技內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及風險

  函件顯示,連山科技報告期內存在會計基礎工作不規範、內部控制制度執行不到位等問題。

  據悉,連山科技內部控制流程文件不全,除保留髮貨申請單外,無發貨記錄、客户溝通記錄、軟件刻錄記錄、軟件維護記錄、售後記錄、序列號管控清單等內部業務資料;2016年確認收入的驗收單主要系後補;部分發貨申請單中列示的序列號數量與合同約定的軟件銷售數量無法匹配。

  連山科技合同管理也存在一定缺陷。青州市新亞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系連山科技2016年前5大客户之一。而連山科技與該客户簽訂的合同上對方簽章名稱為“青山市新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客户實際名稱不一致,連山科技在合同管理中對此未予關注。

  此外,實際控制人替連山科技代墊業務費用。2016年,公司實際控制人張凱通過其個人賬户或授意公司財務負責人通過個人賬户向北京燕暉世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睿尚和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兩家客户的股東和監事合計轉賬84.38萬元,作為連山科技業務介紹費,但該筆款項連山科技未進行會計處理。

  連山科技人工工時分配表填寫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主要原因是公司前期未及時規範填報工時,後期通過回憶復原後補充統計,涉及項目11個,涉及成本及研發費用金額211.42萬元。

  程剛和王世偉在盡職調查過程中,未能對連山科技用以判斷業務收入確認的內部業務資料、合同簽署情況等予以全面核查,也未能對合同印章與實際客户不一致、實際控制人代墊費用、人工工時分配表內容存在與實際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予以充分關注,對連山科技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實施的有效性未能進行全面、充分核查。

  同時,程剛和王世偉在首輪問詢關於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執行情況及有效性等多個問詢回覆中,發表的核查意見並未結合連山科技報告期內上述相關內部控制缺陷及風險,做出的結論性意見依據不充分,導致相關信息披露不準確。

   未對連山科技提供的現場督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

  連山科技“系統集成服務”業務構成包括安裝調試服務,該部分服務毛利高達90%以上。由於連山科技未留存向北京電科信通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塞嘉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相關服務的交通票據、通話記錄或聊天記錄等證明文件,其向程剛、王世偉提供的聊天記錄截圖系由連山科技工作人員通過回憶重新編制,與實際情況不符。

  上交所指出,程剛和王世偉將上述材料作為現場督導材料提供時,未能對連山科技提供的“系統集成服務”業務開展證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未發現相關證明材料與實際情況不一致。

  此外,連山科技首輪問詢回覆稱,報告期內公司先行支付的合同款項金額分別為42.10萬元、14.48萬元、40.06萬元,主要原因是公司生產、研發或應用系統開發項目急需備貨,為加快原材料的到貨速度,公司將款項先行支付給供應商。

  但現場督導中,程剛和王世偉補充核查稱,提前付款金額為70.41萬元、104.90萬元、279.46萬元,原因系連山科技未設置提前支付採購款項相關的控制點,付款審批時未關注提前付款事項。現場督導期間,程剛和王世偉補充核查的提前付款金額及其原因,與連山科技問詢回覆披露的情況不一致。

  連山科技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涉及發行條件的審核判斷。程剛、王世偉作為保薦代表人直接承擔對連山科技的盡職調查工作,但其履行相關保薦職責不到位,未嚴格按照相關執業規範對連山科技內部控制進行全面核查。現場督導期間,未能對連山科技提供的現場督導材料進行充分核查,現場督導回覆情況與首輪問詢回覆存在不一致。上交所對保薦代表人程剛、王世偉予以監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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