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場外配資炒股當心!15地證監局正重拳圍剿,近200個非法平台已被"拉黑"
配資炒股一直是不少股民的信仰,所謂“搏一搏,單車變摩托”,每當股市出現行情,大大小小的配資平台就會活躍起來,可謂屢禁不止!
近日,監管部門集體對場外配資進行了新一輪的重拳圍剿。僅5月28日一天,就有上海、深圳、廣東、青島、廈門等多地證監局就場外配資發佈風險警示,並公佈了一大批場外配資機構的“黑名單”;5月29日,北京證監局公示 22家場外配資黑平台;6月1日,黑龍江公示3家場外配資平台黑名單,累計共有15家證監局公示了183家黑平台。
6月3日,廈門證監局更是主動出擊,通過摸排線索、開展核查和協同處置,積極開展對場外配資平台核查處置工作,實地走訪29家配資平台,商情對部分非法配資平台予以關閉,切斷非法活動渠道,展開對非法配資平台的“清剿”。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初A股迎來一輪小牛市行情,在行情大好的情況下,卻爆出數起配資平台跑路的消息,部分平台涉及金額達數千萬。配資平台大面積跑路背後,隱現的是不少平台“虛擬盤”,即投資人配資賺錢導致平台虧錢,最終涉嫌詐騙跑路。
對投資者而言,配資炒股在承受巨大風險的同時,賺錢還不一定能兑現。在加槓桿的情況下(最高達10倍槓桿),一方面投資的難度會顯著加大,另一方面配資的利息也在不斷的消耗本金,導致全部本金迅速的葬送於配資平台。
多地證監局提示配資風險,上百家平台被列入“黑名單”
場外配資,即俗稱的“借錢炒股”,一般是指配資公司將證券賬户和資金借給投資者用於證券交易,並收取利息的行為,違反了《證券法》關於證券賬户實名制和證券融資融券特許經營的相關規定。
5月底,監管密集的展開了一輪打擊場外配資的行動。5月21日,北京證監局發佈了轄區證券期貨市場“場外配資”事項的風險警示;5月27日,福建、天津、四川等多地證監局公佈了一批場外配資機構名單。
5月28日,深圳、上海、廣東、青島、廈門、寧夏、雲南、貴州、重慶、吉林等多地證監局公示場外配資“黑名單”。
以深圳證監局為例,5月28日,深圳證監局發佈深圳轄區第十批不具備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名單,包括寶利閣、操盤所、零柒配資、天天配資網等一批配資平台,名單多達53家。
深圳證監局表示,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電話、微信、網絡等方式,誘導投資者通過網站或手機APP參與“場外配資”活動,涉嫌從事非法證券期貨業務,甚至採用“虛擬盤”等方式涉嫌從事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損害投資者利益,擾亂了轄區證券期貨市場正常秩序。
與此同時,廣東證監局也發佈了第三十二批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資質的機構名單,包括普惠配資、達人配資、維海配資、國榮配資、益配資、廣禾配資、51我要配資等44家平台。
同一天,上海證監局則公佈了轄區內25家不具備合法證券期貨經營業務資質的機構名單,包括中國金融期貨配資網、中巖投資、橋水配資、股莘配資等一批平台。
6月1日,黑龍江公示3家場外配資平台黑名單。黑龍江證監局表示,場外配資缺乏投資者適當性管理,槓桿率高,風險極大,一旦遇到市場下跌幅度較大情形,會使投資者瞬間爆倉、血本無歸,
在公佈黑名單後,6月3日,廈門證監局更是主動出擊,通過摸排線索、開展核查和協同處置,積極開展對場外配資平台核查處置工作。實地走訪29家配資平台,一方面將非法配資平台進行公示,另一方面商情對部分非法配資平台予以關閉,切斷非法活動渠道。
廈門證監局表示,下一步將繼續通過網絡搜索等方式開展場外配資核查清理工作,在繼續關停相關非法平台的基礎上,擬將涉嫌從事場外配資平台的公司商請地方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異常名單,共同維護轄區資本市場健康發展。
從各地證監局的行動來看,接下來監管將對非法配資平台的進行“清剿”。
多個配資平台曾跑路,場外配資風險巨大
配資炒股似乎是不少股民的信仰,不少人認為A股牛短熊長,牛市機會難得,值得加槓桿搏一把。
值得注意的是,去年年初A股迎來一輪小牛市行情,大大小小的配資平台不斷活躍起來。不少平台對外宣稱,內部有龐大的資深配資團隊,可以為用户提供最高10倍槓桿的配資額度,可以選擇按天或者按月配資,不用擔心資金被平台挪用,專款專用,流向透明等等。
然而,去年一輪大好行情之下,卻爆出了數起配資平台跑路的消息。
2019年4月11日,場外配資平台海南貝格富跑路,數百位投資者本金和盈利均被騙光。從炒股軟件,到註冊地址、營銷宣傳等,都是假的;緊接着,4月底,一家名為“長紅配資”的平台遭多人舉報,涉案金額超過千萬元,還有一批平台無法提現。
業內人士表示,配資平台跑路背後,實際上不少平台為“虛擬盤”,交易記錄在證券公司根本查不到,即投資人配資賺錢導致平台虧錢,最終涉嫌詐騙跑路。
對投資者而言,配資炒股在承受巨大風險的同時,賺錢還不一定能兑現。在加槓桿的情況下(最高達10倍槓桿),一方面投資的難度會顯著加大,另一方面配資的利息也在不斷的消耗本金,導致全部本金迅速的葬送於配資平台。
深圳證監局提醒投資者,“場外配資”機構不具備經營證券期貨業務資質,不能從事融資融券業務。
2019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中對場外配資做了定義。場外配資業務主要是指一些P2P公司或者私募類配資公司利用互聯網信息技術,搭建起遊離於監管體系之外的融資業務平台,將資金融出方、資金融入方即用資人和券商營業部三方連接起來,配資公司利用計算機軟件系統的二級分倉功能將其自有資金或者以較低成本融入的資金出借給用資人,賺取利息收入的行為。
《紀要》明確,將證券市場的信用交易納入國家統一監管的範圍,未經依法核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從事配資業務。
各地證監局均提醒廣大投資者,提高風險防範意識,遠離“場外配資”,避免自己的財產受到不法侵害。確因參與“場外配資”上當受騙的,請依法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