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大有期貨一高管偽造學歷吃警示函 為現代投資子公司

由 公松臣 發佈於 財經

  中國經濟網深圳4月23日訊 中國證監會網站4月22日公開的湖南深圳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策書(〔2020〕17號)現示,經查,大有期貨有限公司於 2018年2月向湖南深圳證監局提交的高管提拔備案原材料中,周磊的本科第二學歷未能查證,周磊本人也認可該學歷系偽造,備案系統存在偽造史書。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制度》第二七條的相關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制度》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湖南深圳證監局決策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天眼查資料現示,大有期貨有限公司原為湖南大有私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覆,湖南省市場監督局註冊的大中型專業期貨公司,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000900)全資控股子公司。2008年2月15日,公司獲取金融私募投資業務部資格。 2011年9-月14日,公司獲取證券投資諮詢業務部資格。

  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縮寫“現代投資”,000900.SZ)全資持股大有期貨有限公司。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於1993年5月28日,由湖南省高速公路建設開發設計分公司等十家發起設立一同出資建立,經過了“湖南益婁衡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益婁衡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現代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名稱變更。公司主營業務部為高等級公路的養護檢修和付費經營,是湖南省城市交通真正一家企業上市。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制度》第二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關可以要求下列中介機構或是各人,在自定義期限內編報與期貨公司經營相關的資料:

  (一)期貨公司及其股東、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工作員;

  (二)期貨公司股東、實際上控制人或是其他關聯人;

  (三)期貨公司控股、參股或是實際上控制的企業;

  (四)為期貨公司提供相關服務性的審計事務所、律師行、資產評估中介機構等中介服務性中介機構。

  編報、提供或是披露的資料、信息內容理應真實、精確、完整,不得有偽造史書、誤導性陳述或是重特大遺漏。

  《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制度》第二百零九條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分支中介機構、期貨公司負有責任的股東、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相應其他真接責任人員情節嚴重本方法有關於規定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關可以對其採取監管談話內容、責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

  以下為閲讀題及答案:

  關於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策

  行政監管措施決策書【2020】17號

  [2020]17號

  關於對周磊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的決策

  周磊:

  經查,大有期貨有限公司於 2018年2月向我縣提交的高管提拔備案原材料中,你的本科第二學歷未能查證,你本人也認可該學歷系偽造,備案系統存在偽造史書。

  上述行為情節嚴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制度》(以下縮寫《管理制度》)第二七條的相關規定。根據《管理制度》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我縣決策對你採取出具警示函監管措施。

  如對本監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接收本決策書法定期限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明確提出行政起訴申請,也可在接收本決策書法定期限6個月內向有處理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複議與起訴期間,上述監管措施不停止實行。

  湖南深圳證監局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