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觀財報|光線傳媒被通報批評:披露業績預告不準確

  中新經緯9月7日電 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線傳媒)及公司董事長和財務負責人被深交所通報批評。

  深交所7日公佈的《關於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顯示,經查明,光線傳媒及相關當事人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2022年1月28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預計2021年度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下稱“淨利潤”)為盈利17000萬元至22000萬元。4月22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將2021年預計淨利潤修正為虧損31000萬元至36000萬元。4月28日,光線傳媒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2021年經審計淨利潤為虧損31168.26萬元。光線傳媒業績預告披露的預計淨利潤與年度報告披露的經審計淨利潤相比,存在較大差異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V觀財報|光線傳媒被通報批評:披露業績預告不準確
來源:《關於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給予通報批評處分的決定》截圖

  深交所指出,光線傳媒上述行為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5.1.1條、第6.2.1條、第6.2.5條的規定。

  光線傳媒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長田、財務負責人曾豔未能恪盡職守、履行誠信勤勉義務,違反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第1.4條、第4.2.2條、第5.1.2條的規定,對光線傳媒上述違規行為負有重要責任。

  依據深交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12月修訂)》和《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2號——紀律處分實施標準》相關規定,深交所作出如下處分:

  一、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二、對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王長田、財務負責人曾豔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對於北京光線傳媒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當事人上述違規行為及深交所給予的處分,將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並向社會公開

  公開資料顯示,光線傳媒成立於1998年,於2011年上市深交所,是中國最大的民營傳媒娛樂集團。上市後,2013—2019年,光線傳媒營收由9億元漲至28.29億元,增幅達2.14倍,淨利潤由3.28億元增至9.48億元,增長1.89倍。其中,2019年增收不增利。2020年,光線傳媒業績雙雙腰斬,但尚保持盈利狀態。

  據2021年年報,光線傳媒報告期內實現營收11.68億元;淨虧損、扣非淨虧損分別為3.12億元、4.45億元,同比分別下降207%、289.4%。

  2022年半年報顯示,光線傳媒業務以影視劇項目的投資、製作、發行為主,主要產品為滿足大眾精神文化需求的影視劇作品及相關衍生內容,業務已覆蓋電影、電視劇(網劇)、動漫、音樂、文學、藝人經紀、實景娛樂、產業投資等領域。

  業績方面,光線傳媒2022年半年度實現營業收入為5.83億元,同比下降22.78%;歸母淨利潤2億元,同比下降58.67%;基本每股收益0.07元。

  光線傳媒解釋,2022年上半年,電影行業繼續受到疫情嚴重影響,行業整體仍然面臨巨大困難和挑戰,也由此導致公司業績受到直接影響。

  二級市場上,截至7日收盤,光線傳媒報9.03元/股,跌幅0.55%。據同花順iFinD數據,光線傳媒年內股價已跌近三成,目前公司總市值264.9億元。(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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