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鰻快報》文/尹秋彤
近日,四方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方光電)首發申請獲上交所上市委員會通過,將於上交所科創板上市。《電鰻快報》調查發現,四方光電此次IPO招股書存在很多疑點,尤其是實控人行賄、原料無故消失、千萬元收入來歷不明等,最為市場關注。《電鰻快報》雖就市場關注的問題向公司發去了求證函,但一個多月過去了,公司無任何回應。
實際控制人行賄
據《電鰻快報》觀察,四方光電的實控人熊友輝曾有行賄行為,因此,上交所要求四方光電補充披露並作重大事項提示。上會稿顯示,熊友輝曾於2010年至2011年期間向原四川省農村能源辦公室主任屈鋒提供過資金12萬元。屈鋒後因收受多人財物而被四川省綿陽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並於2014年11月被法院判決。
關於這個事件對企業IPO的影響,四方光電將熊友輝和公司本身作了分開説明。四方光電在上會稿中表示,熊友輝涉嫌行賄情節輕微,以及該案判決距今已接近6年時間,且追訴期限即將於2021年2月屆滿,所以,熊友輝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風險較低。四方光電在上會稿中表示,熊友輝向屈鋒提供現金的行為,事先未經公司內部合議與審批流程,且熊友輝當時作為公司持股70%的控股股東,其給予屈鋒現金實質是為了其個人利益,該行為系基於個人意志的個人行賄行為。
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熊友輝當時行賄的目的主要是,讓屈鋒多次在公私場合向地方農能辦主任推薦四方光電生產的沼氣檢測儀,幫助四方光電提高產品銷量。
即熊友輝獲得利益的方式,是通過提高四方光電的業績實現。需要指出的是,熊友輝目前在四方光電的持股比例為67.26%,相較當時並沒有下降多少,而且熊友輝和其妻子合計控制四方光電78.94%的股份,合計控制股份甚至超過當時的70%。
值得注意的是,四方光電沒有回覆《電鰻快報》9月18日發去的求證函,但不到一個月,即10月10日,證監會就披露了四方光電註冊階段問詢問題,其中就包括實際控制人行賄問題。“請發行人説明相關判決書關於發行人及其實際控制人部分的具體內容,司法機關是否就發行人、熊友輝相關行為作出明確處理結論,發行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是否因此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立案偵查尚未有明確結論意見等情形。”
千萬收入來歷不明
報告期內(2017-2019年),四方光電營業收入呈現連年持續增長,尤其是2019年較上年翻倍。但這增長的背後是否靠譜?
數據顯示,2019年四方光電的營業收入為23325.48萬元,其中,外銷收入為2077.32萬元,根據公司該年度境內銷售先3個月16%、後9個月13%的增值税税率及境外零增值税計算,該年度含税收入約為26247.10萬元。
根據財務勾稽關係,上述含税營業收入在財務報表中將體現為同等規模的現金流量流入和應收賬款及應收票據等經營性債權的增減。但《電鰻快報》卻發現,2019年四方光電“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到的現金”為21143.79萬元,同期預收款項為933.75萬元,2018年年末預收款項為451.67萬元,比上2017年年末的537.60萬元減少了85.93萬元。因此,需要考慮其在現金流量中的影響,增加其影響後,實際流入與營收相關的現金為21229.72萬元。上述現金流量與含税營業收入勾稽,含税收入要高出現金流入5017.38萬元。理論上,這一金額應該體現在該年度較上年度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增加的規模上。
招股書顯示,公司2018年年末應收票據為1771.24萬元,應收賬款為4140.01萬元,應收款項融資額為419.29萬元,三項合計為6330.54萬元,相比2017年末應收之和,僅增加了2857.86萬元,與上述含税收入與現金流勾稽出的數據相差3472.68萬元。即2019年,公司約3500萬元的含税收入既未收到現金又未體現在債權的應收當中,成了“無源之水”。同時,報告期內,公司存在將應收票據背書轉讓用於支付供應商的採購款情形,2019年,應收票據背書轉讓金額為1,221.86萬元,而即便剔除該應收票據轉讓的影響,還存在2250.82萬元的收入無相關數據支撐,存在虛增之嫌。
同樣,報告期內的2017年、2019年也存在上述類似的情形,上千萬的收入來歷不明。
千萬原材料不翼而飛
《電鰻快報》還發現,四方光電的原材料的採購、使用與庫存也存在異常。其數據間的勾稽關係,發現並不匹配。
招股書披露,2017-2019年,公司的原材採購總額分別為6088.29萬元、5818.57萬元和12494.19萬元。同期,四方光電用於生產和銷售所需的原材料體現在主營業務成本之中的直接材料金額分別為4007.05萬元,5306.75萬元和9285.37萬元,佔整個主營成本的比例為74.27%、74.03%和79.55%。採購與耗用之差即為每年原材料新增之額。由上述採購和耗用的數據可知,2017-2019年,公司每年原材料新增金額分別為2081.24萬元、511.82萬元和3208.82萬元。
招股書數據顯示,2017-2019年,四方光電的原材料存貨為1556.97萬元、1243.48萬元、2185.63萬元;其中,通過當期與上期之間的差額可得出,報告期內的2018年、2019年(由於沒有披露2016年的相關數據,無法計算2017年原材料的增加額)分別較上年增加了-313.49萬元、942.15萬元。
同時,存貨之中還有在產品、庫存商品、發出商品和自制半產品,此四種項產品目中均含有一定的原材料庫存成本。通過上表數據可得,2017-2019年,這四種存貨合計金額分別為2848.98萬元、3294.61萬元、5481.78萬元。2018年、2019年,四項合計庫存分別較上年增加了445.63萬元、2187.17萬元。按照各年度上述材料成本佔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測算(主營業務成本結構與產品生產成本結構差不多),2018年、2019年增加的產品存貨中較上年增加的原材料成本額分別為329.90萬元、1739.89萬元。
綜和原材料和其他項目庫存所含的原材料成本可知,2018年、2019年,公司原材料的存貨合計增加額為16.41萬元、2682.04萬元,而這與上述根據採購與成本耗用勾稽得出2018年、2019年的庫存數據分別少了495.41萬元、526.78萬元。
那麼,這兩年1022.19萬元的原材料去哪兒呢?究竟是原材料的採購披露虛假?還是原材料耗用的成本披露不真實亦或是庫存披露造假呢?為何對不上賬?相差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