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ST金剛發佈關於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公告顯示,*ST金剛與河南林川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林川建築”)、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浙商銀行”)的訴訟案件分別已於2021年10月25日、11月5日獲得法院民事判決。其中,與林川建築案件方面,*ST金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林川建築支付工程款7933.76萬元及利息,*ST金剛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林川建築支付賠償損失款6242.94萬元及逾期支付利息損失,涉訴金額約為1.53億元;與浙商銀行方面,*ST金剛及實控人郭留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浙商銀行支付財產份額轉讓款約8.13億元,*ST金剛及實控人郭留希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浙商銀行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涉案金額約為8.92億元。
公告還顯示,截至公告披露日,*ST金剛目前共涉及87項訴訟及仲裁案件,案件金額合計約60.03億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被告涉及的訴訟案件82項,案件金額約57.72億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為原告涉及的訴訟案件5項,案件金額約23.09億元。上述案件已判決生效案件53項,案件金額約為34.95億元。截至公告披露日,訴訟案件合計已劃扣公司及子公司資金約8.11億元,
好韻多律師事務所律師王奎星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訴訟案對*ST金剛的影響可以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訴訟損失對公司資產的侵蝕;二是,在*ST金剛已被債權人申請破產重整的背景下,如果上述申請被法院接納,訴訟案可能對以後*ST金剛的重整造成不利影響。”
“訴訟損失是通過營業外支出科目進行會計核算的。營業外支出是核算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企業發生各項營業外支出時,期末結轉損益時從貸方轉入“本年利潤”賬户,也就是訴訟損失直接可以減少企業的當期利潤。”鄭州融智財務諮詢有限公司註冊會計師朱瑩瑩對記者介紹道。
據*ST金剛發佈的訴訟事項進展公告,今年截至目前,*ST金剛共增加了19項訴訟/仲裁案件,案件金額增加約9.61億元。已判決生效案件增加13項,案件金額增加約9.17億元。案件損失由年初的約6.94億元增加到約8.11億元,增加了近1.2億元。
此外,記者注意到,在上述*ST金剛訴訟事項進展的公告中,新增的已判決生效的案件,涉訴金額都比較大,尤其是與浙商銀行的案件,兩起案件涉訴金額共計約10.45億元,佔涉訴總額的比例為17.41%。如果加上與浙商銀行的涉訴金額,截至公告披露日,*ST金剛已判決生效的案件金額約43.78億元,已判決生效案件金額已佔*ST金剛涉訴總額的超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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