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客户端訊(中青報·中青網記者 張均斌)4月1日,國家税務總局發佈“首違不罰”事項清單,對於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且危害後果輕微,在税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税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的,不予行政處罰。
這批清單包括“納税人未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將其全部銀行賬號向税務機關報送”“扣繳義務人未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等有關規定的期限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税款有關資料”“納税人未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實施細則、發票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繳銷發票且沒有違法所得”等10條。
國家税務總局總審計師饒立新此前曾表示,推行全國統一的“首違不罰”清單制度,一方面有利於規範税務行政執法行為,提高執法行為的公平性、公正度;另一方面有利於增進徵納雙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彰顯税務機關懲教結合、包容審慎的現代柔性監管理念。同時,對輕微違法行為適用“首違不罰”,從快從簡解決問題,有效提升了執法效率,降低了遵從成本,促進了税收遵從。
自2月起,國家税務總局在全國啓動納税人繳費人需求調查。有超過29萬人次參與線上問卷調查、超過5000人次參與各級税務部門組織的座談會,就改進政策輔導、提高辦税繳費便利度等提出3萬多條意見建議。
這些意見建議經過梳理、研究和改進後,95%被採納。國家税務總局通過“春風行動”有針對性地推出十大類30項100條具體措施,形成“我為納税人繳費人辦實事暨便民辦税春風行動”工作任務安排表,回應納税人繳費人關切。其中,推廣“首違不罰”清單制度是納税人繳費人關注的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