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據財經頻道報道,滬深交易所日前發佈了《退市制度徵求意見稿》,並在最新的《退市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市值退市”的標準,即某公司股票當日的總市值,如果連續20個交易日低於3億元人民幣,則必須退市。這類制度一出台,立刻引起了不少人的討論,大家紛紛稱其為“史上最嚴退市制度”。
史無前例的最嚴退市細則是什麼?
大概每個人都對這條被稱為“史上最嚴”的細則很感興趣吧。根據記者的報道,該準則實施後,此前的財務指標變動還是比較大的。具體地説,市場取消了單一的淨利潤指標,改為新增的“組合指標”。
這條規定指出,某些收入低於1億元人民幣、淨利潤為負數的公司將受到“特殊處理”,即,這些公司在財務狀況或其他不正常情況發生之後的兩年內將被終止上市;而那些被“非標準審計”的公司將面臨退市風險。
另外,新規還增加了規範性指標,對在運作和信息保護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公司,以及半數以上股東無法保證安全的公司,如果在停牌兩個月後仍未改正,將給予警告,並直接終止其上市資格。
而且對於那些在財務指標方面造假的企業,新規也給出了相應的處理辦法。也就是説,過去三年中,假造利潤數據的總額都超過了當年實際數據的一倍以上,而且總額超過了十億元,同樣也會被取消上市資格。
在股權掛牌資格終止後,可轉債也隨之終止上市
另外,新規還增加了四個方面的風險警示:一是在一年內被相關部門“非標”審計,二是在沒有實際控制人的公司,三是與第一大股東資金關聯較大,三是近三年淨利潤均為負值,四是違規擔保餘額超過公司淨資產5%。
與此同時,該公司股票上市資格終止後,其可轉債也將同步終止上市。根據新規所設的風險警示板,所有的風險警示股票以及退市整理股票都有交易上限,一天一隻股票的買入量不能超過500,000股,而一般投資者在選擇購買公司股票時,也必須簽署風險揭示書,才能被允許繼續交易。
作者:杯澈
審稿:山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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