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青姐姐小課堂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第一百零三條 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不知不覺
這一期又要結束咯
在此
主辦 | 中共洪山區委宣傳部、洪山區融媒體中心
來源 | 洪山區行政審批局
美編丨張操 責編丨夏旻鳴
統籌 | 張賓 審稿 |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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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洪山大學之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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