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6月16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16日公佈,為支持企業改制重組、優化市場環境,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繼續執行有關土地增值税政策。
企業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有關規定整體改制,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並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
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併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併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後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徵土地增值税。
上述暫不徵土地增值税政策,不適用於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另據財政部公佈的數據,今年1到4月,全國土地增值税收入2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40.6%。(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