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亞鉀國際公告稱,公司董事會日前審議通過了新的議案,擬將獨立董事津貼由每人税前12萬元/年,調整為每人税前50萬元/年。
當天,亞鉀國際收報26.9元/股,漲幅3.38%,總市值203.6億元。
3名獨董本次獲益
亞鉀國際表示,此次獨董漲薪的決定“有理有據”,既依據了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亞鉀國際投資(廣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也參考了行業薪酬水平和地區經濟發展狀況,還結合了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盈利情況及獨董履職工作量和專業性。
那麼,為什麼要給獨董漲薪?亞鉀國際稱,這有利於充分調動公司獨立董事的工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的意識,促進公司持續穩定發展。
目前,亞鉀國際共有趙天博、王軍、潘同文3名獨董,任職期限均為2020年1月10日至2023年1月9日。
公司年報顯示,趙天博畢業於英國諾丁漢大學,為國際商法學碩士,擁有中國律師執業證書;王軍為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博士、中國社科院金融學博士後、研究員,曾任中共中央政策研究室政治研究局處長、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長;潘同文畢業於中南財經政法大學,為會計學碩士,還是中國註冊會計師。
有趣的是,其中兩人還兼任其他公司獨董。除亞鉀國際外,王軍同時擔任金石資源的獨立董事,潘通文則同時擔任天健集團、海斯比、石化機械的獨立董事。
整體薪資水平較低
調整後的50萬年薪,在亞鉀國際自己的管理層中,也顯得十分突出。以2020年的薪資水平來看,其28名董監高中,僅有7名年薪超過50萬元。
在資本市場上,獨董漲薪並非個案。據《國際金融報》統計,自去年下半年以來,A股共有17家公司發佈提高獨立董事津貼的公告,如鋼研納克將獨董年薪由6萬元提至12萬元,煜邦電力由5萬元提至12萬元。
整體上看,獨立董事的薪資水平尚處於較低位。
Wind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A股上市公司共計有14478名獨立董事,七成年薪在10萬元以下,超過10萬元的僅4000多人。其中,年薪5萬元以下的佔比12.08%;年薪在5萬元至10萬元間的佔比最多,達57.35%;其次為10萬元至20萬元,佔比26.08%;年薪超過20萬元以上佔比不足5%;僅有49位獨董年薪超過50萬元,薪酬最高者系君實生物獨董陳列平,2020年陳列平在君實生物獲得的税前報酬總額約543.08萬元。
不僅拿着“低薪酬”,還伴隨着“高風險”,“康美案”後,獨董崗位上的這一矛盾暴露於公眾視野,引發廣泛討論。
2021年11月12日,廣州中院作出一審判決,此次康美藥業應對投資者損失共計24.58億元承擔賠償責任,其中,獨立董事江鎮平、李安定、張弘需要承擔10%連帶賠償,獨立董事郭嵩慧、張平需要承擔5%的連帶賠償。
儘管比例不大,但以24.58億元為基數換算下來,幾位獨董也分別要承擔將近2.45億元和1.22億元的賠償費用。而2020年的年報顯示,江鎮平、郭嵩慧、張平、李安定的年薪僅為12萬元、12萬元、5.09萬元、16.8萬元。
知名財經評論員皮海洲在接受《國際金融報》採訪時表示,“康美案”是上市公司近來選擇為獨董提高津貼的主要推動因素,獨董承擔着較大責任,但年薪普遍不高,出於留人的考量,公司選擇上調薪資水平。
漲薪能否完善制度
獨立董事,是指獨立於公司股東且不在公司內部任職,與公司或公司經營管理者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繫或專業聯繫,並對公司事務做出獨立判斷的董事。獨立董事制度是舶來品,最早起源於20世紀30年代的美國,該制度旨在通過設立獨董,改變經營者決策權力的結構,達到監督、制衡的作用,防止控制股東及管理層的內部控制,損害公司整體利益。
2001年,獨董制度正式傳入中國。時年8月,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在上市公司建立獨立董事制度的指導意見》,要求上市公司按照規定建立獨立董事制度。但20年過去,在A股上市公司,不少獨董的存在遭遇了水土不服。因缺乏獨立性備受詬病,經常被戲稱為“既不獨立,也不懂事”“閉眼簽字的肥差”“花瓶”。
申萬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曾撰文指出,從現實中已經暴露的問題來看,獨立董事放棄原則配合實際控制人造假的事例其實並不多,但不主動發現問題、對可疑數據不提出質疑,卻是相當常見的。
外界更關心的是,漲薪能推動獨董制度趨於完善嗎?
亞鉀國際提及,上調薪酬“有利於充分調動公司獨立董事的工作積極性,強化獨立董事勤勉盡責的意識”。但這似乎更多地停留在規勸的層面,沒有實質性舉措。
目前,獨董人選主要是由大股東提名,這就無法保障其獨立性,監督、制衡的作用更無從談起。此外,根據相關規定,獨立董事原則上最多在五家上市公司兼任,每年為所任職上市公司有效工作的時間原則上不少於十五個工作日。數據顯示,上萬名上市公司獨董中,仍有近三分之一擔任不止一家上市公司獨董,約十分之一兼任3家及以上上市公司獨董。截至2020年末,A股有111人頂格兼任5家上市公司的獨董。兼職情況氾濫,使得獨董的專注度和專業性大打折扣。
此前辭任萬潤股份獨董的劉紀鵬建議,“在上市公司協會里面成立獨立董事公會,由上市公司協會推薦給上市公司,而不是由大股東來選,同時,也主張獨立董事薪酬要提高。”他還提出,獨立董事要有錢、有權,還要有閒,地位最高的不是會計師,而應該是獨董,獨董一定不是由大股東聘的,獨董要能跟大股東抗衡。
皮海洲告訴《國際金融報》,“加錢是可以的,但更重要的是明確獨董的職責範圍,獨董制度的改革不可避免。獨董需要從兼職獨董變身為職業獨董,必須全面行使獨董的職權,對上市公司進行全面的瞭解與監督,否則獨董就很難正確地履行自己的職責。”他還指出,在變身為職業獨董的情況下,一個獨董最多也就只能在兩到三家公司中擔任獨董之職,只要獨董不是鐵人,就不可能再在四家以上的公司中兼職。
記者 胡安墉
編輯 王麗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