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董亮 馬換換)9月30日,遼寧省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官網披露了“依法公開宣判被告單位遠大石化、被告人吳向東操縱期貨市場案一審判決”,其中對被告單位遠大石化判處罰金三億元,對被告人吳向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股權關係顯示,遠大石化系A股上市公司遠大控股子公司,通過遠大地產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遠大石化70%的股份。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被告單位遠大石化經時任遠大石化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吳向東召集會議決定,於2016年5月24日至8月31日間,利用其實際控制18個賬户通過以市場價大量連續買入開倉的手法,將資金優勢轉化為持倉優勢。同時通過直接購買、代採代持、售後回購等方式大量囤積聚丙烯現貨,製造聚丙烯需求旺盛氛圍,以反作用影響期貨市場,跨期貨、現貨市場操縱PP1609價格。被告單位遠大石化違法所得共計4.36億餘元,被告人吳向東違法所得487萬餘元,涉案其他11個賬户違法所得共計1億餘元。
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單位遠大石化通過直接採購、代採代持、售後回購等多種方式囤積現貨,影響PP1609期貨品種市場行情,並利用自身資金優勢,實際控制多個期貨賬户,大量持倉PP1609,操縱聚丙烯1609期貨合約價格,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告人吳向東為時任遠大石化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為操縱期貨市場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行為亦構成操縱期貨市場罪。被告單位遠大石化能夠積極配合調查,並積極退繳違法所得,可以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吳向東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構成坦白,可以依法從輕處罰。
綜上,決定對遠大石化判處罰金三億元,對被告人吳向東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五百萬元;依法追繳遠大石化違法所得4.36億餘元,依法追繳被告人吳向東違法所得487萬餘元;對涉案的其他11個賬户中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9月30日,遠大控股也披露了相關公告,遠大控股表示,本次判決為一審判決,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判決尚未生效,對於本次判決,遠大石化將在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最終判決結果尚存在不確定性。遠大石化已於2017年度計提了5.6億元的預計損失,公司將根據最終判決結果對2017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調整。本次判決對遠大石化未來經營的影響以及進而對公司的影響尚需進一步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