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鮮為人知的治理模式(儘管已存在數十年),既能實現長期的經濟效益,又能促進公益:基金會擁有的公司
在很短時間內,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全球大流行不僅奪去了無數人的生命,還造成了我們需要長期應對的重大經濟、社會後果。這次衝擊的規模正在形成一個多世紀以來最嚴重的危機。我們預計將出現前所未有的失業和破產現象。
慈善部門也未能倖免。預計這場危機將導致非營利組織收入損失,並危及到世界各地許多非營利組織的生存(根據《公益經濟學》7月份的研究,英國慈善機構在未來6個月將損失64億英鎊;法國運動協會主席菲利普•賈尚表示,法國協會將損失140億歐元;根據Imagine Canada等公司的數據,加拿大非營利組織至少損失950億加元。)
危機帶來了問題,但也帶來了可以塑造新的良性模式的機遇,至少可以解決這些問題中的某些問題,並形成具有變革性和企業家精神的解決方案。面對即將到來的挑戰,我們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需要打破慈善、金融和商業之間的壁壘,整合長期所有權的概念。企業不應再以股東短期利潤最大化為目標,而應被視為一股促進共同利益的力量,整合所有利益相關者(員工、客户、供應商、社區、非政府組織等)的利益,並將企業戰略與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目標相協調。有一種鮮為人知的治理模式(儘管它已存在數十年,而且在我們這個時代非常合適),它考慮長期經濟績效,同時又極大地促進公益:即基金會擁有的公司。
根據 2015年Prophil的研究,這些基金會通常都有雙重目的:
l經濟目的:確保創始人的願景和公司的長壽;它以穩定的所有權(這種所有權接受長期戰略和管理)為基礎,使公司免受敵意收購、去本土化和市場波動。
l慈善目的:按照創始人制訂的章程,利用公司股東獲得的股息為公益項目(文化、衞生、教育、研究等)提供資金。
諾和諾德、宜家、博世、樂高、塔塔、皮埃爾•法布爾以及全球數千家大大小小公司,都部分或全部由基金會擁有。這種結構在北歐很常見。德國有近1000家基金會擁有的公司,瑞典有1000家,丹麥有1350家。在丹麥,基金會擁有的公司佔GDP的20%。我在瑞士發現了超過120家這樣的公司,包括勞力士和維氏這樣的大公司。在法國,這種模式是在過去十年裏出現的,並隨着“事實共同體”(支持基金會擁有公司的歐洲運動)的創建而開始蓬勃發展。在英國,只有少數幾個被認可。
基金會擁有的公司似乎對就業水平和其運營其間的當地經濟都具有穩定的影響。像其他基金會一樣,它們受章程的正式制約,章程定義了它們的治理結構和目標,如確保公司的永續經營,為員工利益行事,支持公益事業。
從法律上講,股東基金會是可持續的,通常有義務保存其本金(即公司)。作為唯一的或至少有重大關係的股東,他們影響公司的運營並參與戰略決策。在2003年對丹麥產業基金會的研究中,哥本哈根商學院的斯蒂恩·湯普森教授指出,“在其他條件都相同的情況下,基金會擁有的公司不太可能違背與員工或其他公司的隱性合同,因為它並不特別看重額外利潤。”基金會章程表明,他們經常對在商業行為中運用高道德標準作出特殊規定,包括員工福利或產品質量。”
股東基金會在其運營的社區的慈善事業中發揮着重要作用。將股息直接用於捐贈,會增加慈善的短期成效,同時,從長期來看,對公司的再投資會帶來更強大的資本基礎,這對捐贈有積極的長期影響。
斯蒂恩·湯普森,、托馬斯·波爾森、克里斯塔·博林和約翰·庫恩的一項研究表明,基金會擁有的公司比其他公司擁有更長的生命週期:
通過觀察卡普蘭-邁耶生存曲線,他們得出如下結論:
•“基金會所有的公司生存超過40年的概率是30%,其他公司是10%。基金會擁有的公司的生存幾率總是更高。”
•“基金會所有的公司即使在頭30年之後也有更高的存活率。在非基金會所有的公司中,30歲後剩餘的80%的企業,60歲時會消失,而基金會所有的企業中,30歲後剩餘的企業只有30%在60歲會消失。”
因此,我們可以斷定,在經濟低迷或金融危機時期,基金會擁有的公司可以更好地利用其資源來維持其活動,並具有更強的韌性。然而,基金會所有權可能是這樣一種結構面臨的挑戰,因為危機通常需要快速和果斷的決策。基金會是否特別擅長迅速、果斷和創造性地應對嚴峻的商業形勢?
湯普森分析了2008年至2010年丹麥基金會所有公司的業績,得出的結論是,它們與傳統的投資者所有的家族企業一樣高效。
法國高等經濟商業學院(ESSEC)的阿瑟·瑟教授最近訪問了Prophil的Virginie Seghers,給出了除挪威之外頑強穿越2008年危機的例子,如德國博世,自1964年以來由一個基金會擁有92%的股份,避免了2008年的大規模裁員,而且2010年的營業額還增長了24%,同時通過其股東基金會保持了活躍的慈善行動。
歐洲商學院的艾薩克·蓋茨教授和團隊學習專家洛朗•馬爾巴赫闡釋了Handelsbanken(瑞典的一家大型基金會擁有的銀行)是如何在2020年春季為客户提供服務,並將盈利能力保持在行業最高水平的。Handelsbanken自1900年以來,股價已經翻了190萬倍,是這段時間內全球最大的漲幅。
因此,有意推廣長期治理模式的政策制定者、企業主和管理者,應該重新考慮所有權結構的作用,並利用這種基金會模式,雄心勃勃地超越通常的資本主義體制,發揮幫助企業轉型的槓桿作用,從而更加實質性地解決我們今天和明天不得不面對的一些問題:既要發展可持續性、就業保障、勞工標準、產品質量,也要確保慈善行動的財力資源。這就提出瞭如下的問題:在美英等目前缺乏這種模式的國家,是否應該以及如何促進基金會所有權。
作者簡介:
戴爾芬·寶緹嘉,日內瓦律師事務所律師,從事慈善法工作超過15年,並於2020年成立了公益律師事務所(Purpose Lawyers)。她為公益項目的法律結構(基金會、協會、營利/非營利混合結構的註冊)以及如下項目(捐贈協議、公私夥伴關係、治理)的法律框架提供諮詢。她還幫助捐助者、基金會和公司制定基於長期願景的戰略規劃,擔任多個基金會的董事會成員。作為日內瓦大學慈善中心的研究員,她目前正在進行有關基金會附屬公司的研究,並舉辦基金會治理的專題講座。
摩詰譯,譯自Philanthropy Impact Magazine ISSUE 24 | WINTER 2021
【來源:上海慈善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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